贷前调查
调查的方式和要求 |
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严格执行面谈制度。电子银行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需确认借款人真实身份。 方式:审查借款申请材料;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实地调查。 |
调查的内容 |
材料一致性、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信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担保情况、借款用途。 |
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
①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各种材料之间是否保持一致等。 ②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及收入状况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判断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③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内容齐全性进行检查,检查资料是否存在不应有的空白项。 |
(1)贷款的受理
贷前咨询 |
贷前咨询主要内容:①个人贷款品种介绍; ②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③申请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④办理个人贷款的程序; ⑤个人贷款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额等; ⑥获取个人贷款申请书、申请表格及有关信息的渠道; ⑦个人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⑧其他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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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受理程序 |
接受申请→ |
初审 |
个人贷款申请条件: ①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②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③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④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⑤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⑥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
(2)贷前调查
调查的方式和要求 |
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严格执行面谈制度。电子银行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需确认借款人真实身份。 方式:审查借款申请材料;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实地调查。 |
调查的内容 |
材料一致性、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信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担保情况、借款用途。 |
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
①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各种材料之间是否保持一致等。 ②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及收入状况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判断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③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内容齐全性进行检查,检查资料是否存在不应有的空白项。 |
(1)贷款审查
概述 |
具体审查内容 |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 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 险程度等。 |
①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②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规定; ③申请借款的金额、期限、担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和规定; ④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⑤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⑥对报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 ⑦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
(2)贷款审批流程
组织报批材料 |
包括个人信贷业务审批申请表、报批材料清单以及申请的某类贷款相关办法及操作规程规定需提供的材料等。 |
审批 |
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 根据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以及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
提出审批意见 |
单人审批时,审批人直接签署意见。 双人或多人审批时,审批人各自签署审批意见。 双人审批→两名审批人同时签署“同意”视为同意。 多人审批→评审人数2/3及以上“同意”视为同意。 |
审批意见落实 |
①对未获批准的借款申请,贷前调查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信贷拒批记录存档; ②对需补充材料的,贷前调查人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后重新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③对经审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贷款,应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要求落实有关条件、办理合同签约和发放贷款等。 |
贷款审批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
①确保业务办理符合银行政策和制度; ②确保贷款申请资料合规,资料审查流程严密; ③确保贷款方案合理,对每笔借款申请的风险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保证审批质量; ④确保符合转授权规定,对于单笔贷款超过经办行审批权限的,必须逐笔将贷款申请及经办行审批材料报上级行进行后续审批; ⑤严格按流程逐级审批。 |
(1)贷款签约流程
填写合同 |
①使用统一格式的个人贷款的有关合同文本,对单笔贷款有特殊要求的,在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②合同填写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③需要填写空白栏,且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合同条款有空白栏,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 ④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有关条款要与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一致。 |
审核合同 |
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
签订合同 |
①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②借款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面核实签约人身份证明之后由签约人当场签字;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③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 ④借款人、担保人等签字后,贷款签约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交银行个人贷款合同有权签字人审查,有权签字人审查通过后在合同上签字或加盖按个人签字笔迹制作的个人名章,之后按照用印管理规定负责加盖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专用章。 ⑤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合同公证。 |
(2)贷款发放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
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
贷款划付 |
①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②对采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要确认其已在银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③对采取抵(质)押的贷款,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④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操作程序;对保证人有保证金要求的,应要求保证人在银行存入一定期限的还本付息额的保证金。 |
①出账前审核。 ②开户放款。 ③放款通知。 |
贷款支付
(1)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自主支付: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①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30万元;
②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③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50万元;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贷后检查
对借款人检查 |
检查内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定期查询相关系统,了解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借款人的住所、抵押房产情况、价值权属及联系电话有无变动;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家庭重大变化,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若出现违规情况,应限期纠正,否则提前收回本息: ①借款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 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③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计一定月数(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④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⑤借款人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⑥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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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保情况检查 |
对保证人 |
随时检查保证金账户情况,保证金不足的,及时通知保证人不足,否则停止发放该贷款。 出现不利情况,应限期要求更换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否则应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②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经济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③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发生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④保证人拒绝贷款银行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⑤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
对抵押物 |
抵押物的价值波动情况,商品房的出租情况及价格波动情况。 抵押物出现下列情况,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若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应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抵押人未妥善保管抵押物、拒绝贷款银行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②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存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的; ③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贷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④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⑤抵押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⑥抵押物被重复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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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押权利 |
质押权利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质押权利出现非贷款银行因素的意外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②出质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质押权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③质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质押人赠与、转让、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的。 |
(2)合同变更
基本规定 |
①合同履行期间变更合同须经当事人各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②合同当事人亲自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办的,代理人需持经工作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留存。 |
合同主体变更 |
借款人或财产继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银行与变更后借款人、担保人重新签订合同。 |
借款期限调整 |
前提条件:贷款未到期;无欠息;无拖欠本金,本期本金已归还。 延长期限:原期限≤1年,则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原期限>1年,则展期期限累计+原贷款期限≤该贷款品种最长贷款期限。 缩短期限:缩短期限后,贷款到期日期至少在下个结息期内,即剩余有效还款期数不能为零。 |
分期还款额的调整 |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本和提前结清。 对于提前还款,银行一般有以下基本约定: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借款人的贷款账户未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属于借款人违约,银行将按规定计收违约金;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
还款方式变更 |
借款人若要变更还款方式,需要满足:①向银行提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②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中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③借款人在变更还款方式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
担保变更 |
①新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符合担保要求;②贷款无拖欠本息及相关费用;③以房产为新抵押物,须银行认可评估机构;④贷款余额与新的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之比不得高于规定的抵(质)押率。 |
(3)贷款的回收
①贷款支付方式:委托扣款、柜面还款。【可变更】
②贷款回收原则: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4)贷款风险分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①贷款风险分类(一般先进行定量分类,再进行定性分类)
正常贷款 |
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或借款人未正常还款属偶然性因素造成的。 |
关注贷款 |
借款人虽能还本付息,但已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 |
次级贷款 |
借款人的正常收入已不能保证及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对外借款、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或处理抵(质)押物才能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
可疑贷款 |
贷款银行已要求借款人及有关责任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处理抵(质)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
损失贷款 |
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和处理抵(质)押物后仍未能清偿的贷款及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
②不良贷款的认定:不良贷款包括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即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③不良贷款的催收:对不同拖欠期限的不良个人贷款的催收,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如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通过中介机构催收,以及采取法律手段,如律师函、司法催收等。
④不良贷款的处置:与借款人协商变卖;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依法处分。
(5)贷款档案管理
①贷款档案的内容:借款人的相关资料;贷后后管理的相关资料。
②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在贷款发放后,收集整理需要归档的个人贷款资料,并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③档案的借(查)阅管理:要求借阅、查询人员填写有关的登记表并签字,对于借阅有关贷款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经过有权人员的审批同意。
④档案的移交和接管:移交和接管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填写移交和接管有关清单,双方签字,并进行有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⑤档案的退回: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一些档案材料需要退还借款人。
贷款的受理
贷前咨询 |
贷前咨询主要内容:①个人贷款品种介绍; ②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③申请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④办理个人贷款的程序; ⑤个人贷款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额等; ⑥获取个人贷款申请书、申请表格及有关信息的渠道; ⑦个人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⑧其他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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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受理程序 |
接受申请→ |
初审 |
个人贷款申请条件: ①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②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③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④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⑤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⑥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
贷款签约流程
填写合同 |
①使用统一格式的个人贷款的有关合同文本,对单笔贷款有特殊要求的,在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②合同填写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③需要填写空白栏,且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合同条款有空白栏,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 ④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有关条款要与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一致。 |
审核合同 |
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
签订合同 |
①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②借款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面核实签约人身份证明之后由签约人当场签字;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③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 ④借款人、担保人等签字后,贷款签约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交银行个人贷款合同有权签字人审查,有权签字人审查通过后在合同上签字或加盖按个人签字笔迹制作的个人名章,之后按照用印管理规定负责加盖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专用章。 ⑤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合同公证。 |
贷款发放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
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
贷款划付 |
①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②对采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要确认其已在银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③对采取抵(质)押的贷款,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④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操作程序;对保证人有保证金要求的,应要求保证人在银行存入一定期限的还本付息额的保证金。 |
①出账前审核。 ②开户放款。 ③放款通知。 |
贷后检查
对借款人检查 |
检查内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定期查询相关系统,了解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借款人的住所、抵押房产情况、价值权属及联系电话有无变动;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家庭重大变化,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若出现违规情况,应限期纠正,否则提前收回本息: ①借款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 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③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计一定月数(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④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⑤借款人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⑥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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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保情况检查 |
对保证人 |
随时检查保证金账户情况,保证金不足的,及时通知保证人不足,否则停止发放该贷款。 出现不利情况,应限期要求更换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否则应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②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经济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③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发生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④保证人拒绝贷款银行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⑤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
对抵押物 |
抵押物的价值波动情况,商品房的出租情况及价格波动情况。 抵押物出现下列情况,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若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应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抵押人未妥善保管抵押物、拒绝贷款银行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②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存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的; ③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贷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④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⑤抵押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⑥抵押物被重复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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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押权利 |
质押权利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质押权利出现非贷款银行因素的意外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②出质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质押权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③质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质押人赠与、转让、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的。 |
合同变更
基本规定 |
①合同履行期间变更合同须经当事人各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②合同当事人亲自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办的,代理人需持经工作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留存。 |
合同主体变更 |
借款人或财产继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银行与变更后借款人、担保人重新签订合同。 |
借款期限调整 |
前提条件:贷款未到期;无欠息;无拖欠本金,本期本金已归还。 延长期限:原期限≤1年,则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原期限>1年,则展期期限累计+原贷款期限≤该贷款品种最长贷款期限。 缩短期限:缩短期限后,贷款到期日期至少在下个结息期内,即剩余有效还款期数不能为零。 |
分期还款额的调整 |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本和提前结清。 对于提前还款,银行一般有以下基本约定: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借款人的贷款账户未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属于借款人违约,银行将按规定计收违约金;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
还款方式变更 |
借款人若要变更还款方式,需要满足:①向银行提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②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中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③借款人在变更还款方式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
担保变更 |
①新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符合担保要求;②贷款无拖欠本息及相关费用;③以房产为新抵押物,须银行认可评估机构;④贷款余额与新的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之比不得高于规定的抵(质)押率。 |
贷款的回收
①贷款支付方式:委托扣款、柜面还款。【可变更】
②贷款回收原则: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①贷款风险分类(一般先进行定量分类,再进行定性分类)
正常贷款 |
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或借款人未正常还款属偶然性因素造成的。 |
关注贷款 |
借款人虽能还本付息,但已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 |
次级贷款 |
借款人的正常收入已不能保证及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对外借款、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或处理抵(质)押物才能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
可疑贷款 |
贷款银行已要求借款人及有关责任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处理抵(质)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
损失贷款 |
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和处理抵(质)押物后仍未能清偿的贷款及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
②不良贷款的认定:不良贷款包括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即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③不良贷款的催收:对不同拖欠期限的不良个人贷款的催收,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如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通过中介机构催收,以及采取法律手段,如律师函、司法催收等。
④不良贷款的处置:与借款人协商变卖;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依法处分。
贷款档案管理
①贷款档案的内容:借款人的相关资料;贷后后管理的相关资料。
②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在贷款发放后,收集整理需要归档的个人贷款资料,并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③档案的借(查)阅管理:要求借阅、查询人员填写有关的登记表并签字,对于借阅有关贷款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经过有权人员的审批同意。
④档案的移交和接管:移交和接管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填写移交和接管有关清单,双方签字,并进行有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⑤档案的退回: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一些档案材料需要退还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