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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6-08-10 09:07:00
导读:江西一级消防工程师网上注册登记时间8月12日—8月22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8月16日—8月23日。各位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在紧张的备考中,务必掌握2016一级消防新教材90%必考点>>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1月12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3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8月12日9:00—8月22日17:00;点击进入>>2016年江西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8月16日—8月2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26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7日9:00—11月11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2,摘录),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老应试人员(即2015年已报名缴费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2、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
  2.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公安局(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公安局(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消防部门)联合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除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还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3.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试时,请应试人员务必注意如下事项: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及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8月12日9:00—
8月22日17:00
网上注册登记
8月16日—
8月23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26日17:00
网上缴费
10月1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
11月7日9:00—
11月11日17:00
打印准考证
11月12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3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11月18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报送考场信息
12月23日前
报送客观题成绩
2017年1月13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摘录)
  一、参加全科(考三科)考试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暂行规定》中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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