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17年海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生须在8月14日至8月25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原件(附件3);申请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的考生还需将评选和聘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材料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查(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70号消防总队四楼技术处办公室,联系人:王参谋、许参谋 电话:65921264 65921263)。本人因事无法到场须委托他人送审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
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须在8月14日至8月25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进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2、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二个星期内,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办理(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