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中间消防车通道与环形消防车通道的交界处应该满足消防车转弯行驶且消防车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大于150米的要求。
42.消防车通道荷载:轻中11t。重15-50t,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半径:轻7中9重12,回车场面积,最小12*12,高民15*15,重型18*18。
43.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此范围内裙房的进深不大于4m,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44.消防救援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20m和10m。
45.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的井底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2立方,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10升每秒。
46.消防救援口间距不大于20米,每个防火分区至少2个。
47.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48.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库房,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49.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50.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51.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两只水枪30m,一支50m)。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52.应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53.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为16mm或19mm。
54.对于湿式自喷,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1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易受撞击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在不设吊顶的场所内设置喷头,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55.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喷头。
56.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老、幼、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地下商业及仓储用房,宜用快速响应喷头。
57.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
58.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大于150mm。
59.边墙型喷头两侧1m和前方2m的范围内,以及顶板或吊顶下不得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60.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
61.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20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62.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3.水溶性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应采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泡沫。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泡沫液的储存温度为0~40℃。
64.区域报警系统:只报警不联动;集中报警系统:有报警有联动,一台控制器,设一个消防控制室;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
65.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的场所: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走道、坡道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4)建筑物闷顶、夹层
66.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16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10%)的余量。
67.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68.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69.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70.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71.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72.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3.附设在建筑内的消控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分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4.消控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75.消控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76.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控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77.机械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风速不宜大于1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