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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的;  (三)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四)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两次以上的;  (五)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单位破产查看更多>
来源 报考指南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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