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证书发放地点: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3号楼,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一楼102室。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4.如需代领,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
5.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材料均不可作为领取凭证。
6.考生尽量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
7.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8.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link.233.com/21137/bas)填写邮寄信息,邮费自理。
9.咨询电话:0511-84432609
二、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协商处理。
3.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不承担证书寄送过程中丢失的连带责任。
三、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081/hrss/kszsff/202503/2d0e2fa79c8c4d84b7474a8aa18b6f04.shtml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
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条件
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注册时限:1、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一级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