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23〕16号)。
二、证书补办、更换资料。
(一)证书补办需提供以下资料:
1.补发证书申请书1份(附件1);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1张(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1张;
4.近期照片电子版{要求: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二)证书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信息变更须知1份(附件3);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信息更正申请表》1张(附件4);
3.身份证复印件1张;
4.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户籍)证明1份;
5.原证书原件或成绩证明;
6.近期照片电子版{要求: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向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补办(更换)证书所需资料(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2.单位统一申报。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核补办(更换)条件,符合补办(更换)条件的,由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并在资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收到申请后,按流程报省相关部门办理。
特别注意: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已制发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考生补办证书前,请先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https://link.233.com/37895/ctc-0)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
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27-5261628、0827-5279038。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滨河路中段8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补发证书申请书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9330/ztzl/bzrsks/ksfw/23141348.html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
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条件
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注册时限:1、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一级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