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维护管理
定期检查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查数量 |
集中控制型系统 |
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
应保证每月、季对系统进行一次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 |
火灾状态下自动应急启动功能 |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个防火分区至少进行一次火灾状态下自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 |
|
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应保证每月对每一台灯具进行一次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检查 |
|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
应保证每月、季对系统进行一次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 |
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应保证每月对每一台灯具进行一次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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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1、系统构成
(1)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和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类。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系统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种形式。
1)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以上内容可知,集中控制型系统有应急照明控制器,而非集中控制系统没有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系统有集中电源,而自带电源的是应急照明配电箱。
1.灯具的检查
(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距地面8 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 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4)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5)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
建筑类别 |
连续供电时间(h) |
|
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
1.5 |
|
高度不大于100m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其他公共建筑 |
1.0 |
|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
1.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区间和地下车站 |
1.0 |
地上车站、车辆基地 |
0.5 |
|
城市交通隧道 |
一、二类 |
1.5 |
三类 |
1.0 |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其他建筑 |
0.5 |
(6)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2)疏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3)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1l x。
(7)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一、系统运行维护应具备的资料
二、系统巡查(外观与工作状态)
三、定期检查
1、系统构成
(1)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和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类。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系统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种形式。
1)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以上内容可知,集中控制型系统有应急照明控制器,而非集中控制系统没有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系统有集中电源,而自带电源的是应急照明配电箱。
1、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
(1)自检功能;
(2)操作级;
(3)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4)故障报警功能;
(5)消音功能;
(6)一键式检查功能。
2、集中电源调试【2020】
(1)操作级别;
(2)故障报警功能:
(3)消音功能;
(4)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5)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装转换手动测试功能;
(6)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7)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3、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1)火灾状态下,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调试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对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
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 B型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4)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切断集中电源的主电源,集中电源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2.火灾状态下,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调试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对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标志灯具的指示状态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该防火分区内,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 该防火分区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
3.火灾状态下,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调试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对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 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的输出。
4、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调试项目 |
调试内容 |
应急照明 控制器 |
①自检功能;②操作级别;③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④故障报警功能;⑤消音功能;⑥一键检查功能。 |
集中电源 |
①操作级别;②故障报警功能;③消音功能;④电源分配输出功能;⑤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⑥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⑦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
应急照明 配电箱 |
①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②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③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④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
系统检测与验收
验收合格判定
验收判定条件: A=0, B≤2, B+C≤ 5% | |
A类 |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 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 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
B类 |
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C类 | 其余项目 |
(一) 灯具的分类
整理如下
(1)灯具的检查
1)灯具的设置位置和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标志灯。
2)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
4)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②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5)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②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凸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
6)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②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③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7)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的规定值。【规范已经变更,按照新规范学】
(2)标志灯的检查
1)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2)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
②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③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3)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②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③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④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⑤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3)照明灯的检查照明
1)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2)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4)照明灯最低照度【规范已经变更,按照新规范学】
系统的故障及处理
(1)应急照明控制器故障报警
故障原因 |
故障处理 |
1)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接触不良。 2)主电源欠压。 3)备电的充电器与备电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接触不良。 4)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接触不良。 5)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接触不良。
|
1)检查排除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灯具之间的连接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2)检查主电源欠压原因,市电供电电压是否正常,供电开关是否在正常位置,进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压是否正常,确认后予以维修或更换。 3)检查备电的充电器与备电之间的连接线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4)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5)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
(2)集中电源故障报警
故障原因 |
故障处理 |
1)集中电源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接触不良。 2)应急输出回路开路 3)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 |
1)检查排除集中电源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2)检查应急输出回路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3)将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检查电池能力,如果电池电压过低,应及时更换电池。 |
(3)灯具故障
故障原因 |
故障处理 |
1)灯具主电未接入。 2)灯具本身损坏。 3)灯具电池损坏电压低或无电压。 |
1)检查灯具是否接入主电,将灯具接入主电源,检查灯具能否充电,灯具主电源灯和充电灯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2)更换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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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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