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而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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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一、建筑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建筑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民用建筑分类 | 细分 | 防火要求 |
居住建筑 | 住宅建筑 | 按住宅建筑 |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宿舍、公寓) | 按公共建筑 | |
公共建筑 |
1、民用建筑【2021、2019、2018】
名称 |
高层民用建筑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
一类 |
二类 |
||
住宅建筑 |
h>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27m<h≤54m(包括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h≤27m(包括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
①h>50m的公共建筑 ②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③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④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⑤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
h>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h≤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
【易混易错考点1】
考点 |
坑点 |
(1)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2)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4)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以上这4种情形,稍不留神,埋的全是“坑” 这些建筑要想成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首要的前提条件是建筑高度必须>24m |
【易混易错考点2】
考点 |
坑点 |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
此句话就有2个坑等着你 (1)建筑高度24m以上的,一定是有一整层建筑面积>1000㎡的 (2)其中多种功能组合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 |
【易混易错考点3】
考点 |
坑点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此处容易考节点,高度h>24m,藏书为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不能成为一类公共建筑 |
(2)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1/2者。
(3)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它指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例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工业建筑
高层 |
单多层 |
h>24m的工业建筑 |
h>24m的单层工业建筑(单层) h≤24m的其他工业建筑(多层) |
3、农业建筑
注:通常建筑高度h>100m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按建筑结构分类(略)
二、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2020、2015】
1、建筑高度计算方法(是从室外设计地面到屋面面层的高度)
屋面形式 |
具体计算方法 |
坡屋面(不小于3%) |
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
平屋面 |
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女儿墙的的高度不计入计算高度) |
多种形式屋面 |
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
台阶式地坪 |
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有防火墙分隔 ②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安全出口 ③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
局部突出屋顶 |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
住宅建筑 |
①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②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此条只针对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应计入建筑高度 |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敵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凸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分为4个等级:
燃烧性能等级 | 名称 |
A | 不燃材料(制品) |
B1 | 难燃材料(制品) |
B2 | 可燃材料(制品) |
B3 | 易燃材料(制品) |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示例:GB 8624 B1(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 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材料 |
建筑构件 |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 |
举例 |
A不燃 |
不燃性 |
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
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 |
B1难燃 |
难燃性 |
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
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 |
B2可燃 |
可燃性 |
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 |
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 |
B3可燃 |
无 |
-- |
-- |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概念【2015、2016、2017、2021】
h:耐火试验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至 |
失去(或) |
指标 |
承载能力 |
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
|
完整性 |
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
|
隔热性 |
在一定时间内使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
(二)影响耐火极限因素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而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一)一般规定
(二)特殊规定
(三)部分构件的特殊要求
三、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与工业建筑对比记忆)
(一)一般规定
注:蓝色字体表示工业建筑耐火等级与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的区别,其他部分相同。
(二)特殊规定
(三)部分建筑构件的特殊要求
四、建筑钢结构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按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相应耐火等级分别确定)
五、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
备注: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结构,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一、建筑分类-按使用性质分
建筑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民用建筑分类 | 细分 | 防火要求 |
居住建筑 | 住宅建筑 | 按住宅建筑 |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宿舍、公寓) | 按公共建筑 | |
公共建筑 |
1、民用建筑的分类【2021、2019、2018】
名称 |
高层民用建筑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
一类 |
二类 |
||
住宅建筑 |
h>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27m<h≤54m(包括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h≤27m(包括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
①h>50m的公共建筑 ②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③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④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⑤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
h>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h≤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
【易混易错考点1】
考点 |
坑点 |
(1)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2)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4)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以上这4种情形,稍不留神,埋的全是“坑” 这些建筑要想成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首要的前提条件是建筑高度必须>24m |
【易混易错考点2】
考点 |
坑点 |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
此句话就有2个坑等着你 (1)建筑高度24m以上的,一定是有一整层建筑面积>1000㎡的 (2)其中多种功能组合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 |
【易混易错考点3】
考点 |
坑点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此处容易考节点,高度h>24m,藏书为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不能成为一类公共建筑 |
(2)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1/2者。
(3)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它指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例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工业建筑
高层 |
单多层 |
h>24m的工业建筑 |
h>24m的单层工业建筑(单层) h≤24m的其他工业建筑(多层) |
3、农业建筑
注:通常建筑高度h>100m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按建筑结构分类(略)
二、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2020、2015】
1、建筑高度计算方法(是从室外设计地面到屋面面层的高度)
屋面形式 |
具体计算方法 |
坡屋面(不小于3%) |
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
平屋面 |
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女儿墙的的高度不计入计算高度) |
多种形式屋面 |
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
台阶式地坪 |
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有防火墙分隔 ②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安全出口 ③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
局部突出屋顶 |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
住宅建筑 |
①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②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此条只针对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应计入建筑高度 |
1、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分为4个等级。
燃烧性能等级 | 名称 |
A | 不燃材料(制品) |
B1 | 难燃材料(制品) |
B2 | 可燃材料(制品) |
B3 | 易燃材料(制品)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示例:GB 8624 B1(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 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材料 |
建筑构件 |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 |
举例 |
A不燃 |
不燃性 |
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
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 |
B1难燃 |
难燃性 |
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
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 |
B2可燃 |
可燃性 |
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 |
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 |
B3可燃 |
无 |
-- |
-- |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概念【2015、2016、2017、2021】
h:耐火试验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至 |
失去(或) |
指标 |
承载能力 |
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
|
完整性 |
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
|
隔热性 |
在一定时间内使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
(二)影响耐火极限因素
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整理如下:
构件名称 |
耐火等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墙 |
防火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承重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难燃性0.50 |
|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25 |
|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
不燃性0.75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50 |
难燃性0.25 |
|
柱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
粱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难燃性0.50 |
|
楼板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75 |
难燃性0.50 |
|
屋顶承重构件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难燃性0.50 |
可燃性 |
|
疏散楼梯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75 |
可燃性 |
|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
不燃性0.25 |
难燃性0.25 |
难燃性0.15 |
可燃性 |
耐火等级 |
具体要求 |
一级 |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厂房; 2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多层丙类仓库; |
二级 |
1 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单层甲、乙类厂房; 2 高架仓库; 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5 高层厂房、高层仓库。 |
三级 |
1 甲、乙类厂房; 2 单、多层丙类厂房; 3 多层丁类厂房; 4 单、多层丙类仓库; 5 多层丁类仓库。 |
建筑类型 |
具体要求 |
锅炉房 |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 |
粮食筒仓 |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
粮食平房仓 |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
丙、丁类 物流建筑 |
1 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物流作业区域和辅助办公区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3 物流作业区域与辅助办公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 |
建筑构件 |
特殊调整 |
防火墙 |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
非承重 外墙 |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
房间隔墙 |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
柱 |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
楼板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屋顶承重构件 |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屋面板 |
1.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2.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
对金属夹芯板材的使用作出以下限制: 1)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 2)对于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夹芯材料应为A级 3)对于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夹芯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也要为A级(上人屋面板不能采用) |
|
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
耐火等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墙 |
防火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承重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
非承重外墙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难燃性0.50 |
|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25 |
|
房间隔墙 |
不燃性0.75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50 |
难燃性0.25 |
|
柱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
粱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难燃性0.50 |
|
楼板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屋顶承重构件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可燃性0.50 |
可燃性 |
|
疏散楼梯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
不燃性0.25 |
难燃性0.25 |
难燃性0.15 |
可燃性 |
耐火等级 |
具体要求 |
一级 |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二层和二层半式、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3 A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4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5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工业通用) |
二级 |
1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 一层和一层半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的单、多层人员密集场所; 4 B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5 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 6 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7 用于灾时避难的建筑。 |
三级 |
1 城市和镇中心区内的民用建筑; 2 老年人照料设施、教学建筑、医疗建筑。 |
建筑构件 |
特殊调整 |
楼板 |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房间隔墙 |
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
屋面板 |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
吊顶 |
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2.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O.25h 3.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 |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敵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凸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建筑高度 | 层数 | |
顶部突出不计入 | 辅助用房 占屋面面积<1/4 |
局部设备用房、 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
一般计算规则 | 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或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 自然层 |
底部不计入 | 对于住宅,≤1.5、≤ 1.5或≤ 2.2 | ≤ 1.5或≤ 2.2 |
1、工业建筑特殊规定
工业建筑特殊规定与原规定对比如下:
工业建筑特殊规定 | 原规定 |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 3.00h |
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 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 3.00b和2.50h |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 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1.50h |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 不燃 0.75h,0.5h |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 |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 不燃,0.5h |
1、民用建筑特殊规定
民用建筑特殊规定与原规定整理如下:
民用建筑特殊规定 | 原规定 |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 难燃,0.15h |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 难燃,0.25h,0.15h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 不燃,0.5h |
1、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共同规定
整理如下:
工业建筑 | 民用建筑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多层仓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和1.00h。 |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 |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 |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规定。 |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
不同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级:
整理如下:
种类 | 具体情形 | 最低 |
工业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厂房; (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丙类仓库; (3)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4)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其他多层丙类仓库 |
一级 |
(1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单层甲、乙类厂房; (2)高层厂房、高层仓库、高层高架,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
二级 |
具体情形 | 最低 | 放宽情形 | 最低 | |
锅炉房 | 二级 | 燃煤 | 总蒸发量<4t /h | 三级 |
粮食筒仓 | 二级 | 可采用钢板仓 | ||
粮食平房仓 | 三级 | 二级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
种类 | 一级 | 二级 |
民用建筑 |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二层和二层半式、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3)A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4)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
(1)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一层和一层半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3) B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4)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5) 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 (6)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单、多层人员密集场所: (7)用于火灾时避难的建筑。 |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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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峰
封“神”级老师
主讲: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主要从事一级消防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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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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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与管理项目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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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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