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阀组分为湿式报警阀组、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和预作用报警装置。
预作用报警装置由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盘、气压维持装置和空气供给装置等组成。
类别 |
具体内容 |
湿式报警阀组 |
是只允许水流入系统,并在规定压力流量下驱动配套部件报警的一种单向阀 |
干式报警阀组 |
由干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空压机、安全阀、控制阀等组成 |
雨淋报警阀组 |
是通过电动、机械或其他方式开启,使水能够自动流入喷水灭火系统并同时进行报警的一种单向阀 |
预作用装置 |
由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盘、气压维持装置和空气供给装置等组成 |
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一、根据喷头类型的分类
二、系统组成
一、系统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类型 |
准工作状态 |
工作原理 |
适用范围 |
启泵方式 |
湿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水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立即喷水 |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 |
干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先喷气,再喷水 |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 |
|
预作用 |
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无水或充有压气体 |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打开预作用装置,系统充水变为湿式系统,继续发展则闭式喷头爆裂,喷水 |
2、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3、替代干式系统。 |
|
雨淋 |
系统通过开式喷头与大气相通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打开雨淋阀,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2、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级的场所。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水幕 |
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 |
|
一、洒水喷头
(一)喷头分类
(二)喷头选型与设置要求
1.基本要求
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3、喷头布置间距
四、压力开关
(1)压力开关安装在系统管网或报警阀延迟器出口后的报警管道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并能调节启、停稳压泵的压力。
(2)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系统的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开关。
五、末端试水装置
火灾危险等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
火灾危险等级 |
设置场所举例 |
|
轻危险级 |
住宅建筑、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 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
|
中危 险级
|
I级 |
1.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²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
Ⅱ级 |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库)、总建筑面积5000m²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²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 |
|
严重危险级
|
I级 |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 |
Ⅱ级 |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清洗、喷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等 |
|
仓库危险级
|
I级 |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等 |
Ⅱ级 |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
|
Ⅲ级 |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
系统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全部整理如下:
类型 |
准工作状态 |
工作原理 |
适用范围 |
启泵方式 |
湿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水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立即喷水 |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 |
干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先喷气,再喷水 |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 |
|
预作用 |
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无水或充有压气体 |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打开预作用装置,系统充水变为湿式系统,继续发展则闭式喷头爆裂,喷水 |
1、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 2、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3、替代干式系统。 |
|
雨淋 |
系统通过开式喷头与大气相通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打开雨淋阀,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2、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级的场所。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水幕 |
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 |
|
系统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全部整理如下:
类型 |
准工作状态 |
工作原理 |
适用范围 |
启泵方式 |
湿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水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立即喷水 |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 |
干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先喷气,再喷水 |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 |
|
预作用 |
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无水或充有压气体 |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打开预作用装置,系统充水变为湿式系统,继续发展则闭式喷头爆裂,喷水 |
1、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 2、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3、替代干式系统。 |
|
雨淋 |
系统通过开式喷头与大气相通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打开雨淋阀,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2、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级的场所。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水幕 |
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 |
|
系统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全部整理如下:
类型 |
准工作状态 |
工作原理 |
适用范围 |
启泵方式 |
湿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水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立即喷水 |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 |
干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先喷气,再喷水 |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 |
|
预作用 |
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无水或充有压气体 |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打开预作用装置,系统充水变为湿式系统,继续发展则闭式喷头爆裂,喷水 |
1、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 2、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3、替代干式系统。 |
|
雨淋 |
系统通过开式喷头与大气相通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打开雨淋阀,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2、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级的场所。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水幕 |
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 |
|
系统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全部整理如下:
类型 |
准工作状态 |
工作原理 |
适用范围 |
启泵方式 |
湿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水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立即喷水 |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 |
干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先喷气,再喷水 |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 |
|
预作用 |
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无水或充有压气体 |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打开预作用装置,系统充水变为湿式系统,继续发展则闭式喷头爆裂,喷水 |
1、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 2、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3、替代干式系统。 |
|
雨淋 |
系统通过开式喷头与大气相通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打开雨淋阀,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2、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级的场所。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水幕 |
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 |
|
系统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全部整理如下:
类型 |
准工作状态 |
工作原理 |
适用范围 |
启泵方式 |
湿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水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立即喷水 |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 |
干式 |
报警阀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先喷气,再喷水 |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 |
|
预作用 |
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无水或充有压气体 |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打开预作用装置,系统充水变为湿式系统,继续发展则闭式喷头爆裂,喷水 |
1、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 2、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3、替代干式系统。 |
|
雨淋 |
系统通过开式喷头与大气相通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打开雨淋阀,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2、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级的场所。 |
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3、报警阀组压力开关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水幕 |
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 |
|
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分为闭式系统与开式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闭式系统 |
湿式系统 干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防护冷却系统 |
开式系统 |
雨淋系统 水幕系统(防火分隔水幕、防护冷却水幕) |
报警阀组分为湿式报警阀组、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和预作用报警装置
湿式报警阀是湿式系统的专用阀门,是只允许水流入系统,并在规定压力、流量下驱动配套部件报警的一种单向阀。其主要元件为止回阀。
类别 |
具体内容 |
湿式报警阀组 |
是只允许水流入系统,并在规定压力流量下驱动配套部件报警的一种单向阀 |
干式报警阀组 |
由干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空压机、安全阀、控制阀等组成 |
雨淋报警阀组 |
是通过电动、机械或其他方式开启,使水能够自动流入喷水灭火系统并同时进行报警的一种单向阀 |
预作用装置 |
由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盘、气压维持装置和空气供给装置等组成 |
报警阀组分为湿式报警阀组、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和预作用报警装置。
干式报警阀组由干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空压机、安全阀、控制阀等组成。
类别 |
具体内容 |
湿式报警阀组 |
是只允许水流入系统,并在规定压力流量下驱动配套部件报警的一种单向阀 |
干式报警阀组 |
由干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空压机、安全阀、控制阀等组成 |
雨淋报警阀组 |
是通过电动、机械或其他方式开启,使水能够自动流入喷水灭火系统并同时进行报警的一种单向阀 |
预作用装置 |
由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盘、气压维持装置和空气供给装置等组成 |
水流指示器
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将水流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一种水流报警装置,一般用于湿式、干式、预作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中。
末端试水装置
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等组成,用于监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压力,并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末端试水装置的作用是检验系统的可靠性,测试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
(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持续喷水时间等参数,应与防护对象的火灾特性,火灾危险等级、家内净空高度及储物高度等相适应。
自动喷水灭火系练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满足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要求。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 净空高度/m | 喷水强度/[L/(min·m³)] | 作用面积/m³ | |
轻危险级 | ≤8 | 4 | 160 | |
中危险级 | Ⅰ级 | 6 | 160 | |
Ⅱ级 | 8 | |||
严重危险级 | Ⅰ级 | 12 | 260 | |
Ⅱ级 | 16 |
仅在走道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确定。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中的作用面积。系统水力计算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05MPa。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执行。
洒水喷头的分类与基本要求
一、洒水喷头的分类
洒水喷头
|
按安装位置分类 |
下垂型洒水喷头 |
直立型洒水喷头 |
||
边墙型洒水喷头 |
||
按热敏元件分类 |
玻璃球洒水喷头 |
|
易熔元件洒水喷头 |
||
按保护面积分类 |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
按应用场所分类 |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
|
家用洒水喷头 |
||
特殊应用洒水喷头 |
||
按灵敏度分类 |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
|
标准响应洒水喷头 |
||
特殊响应洒水喷头 |
||
特殊类型洒水喷头 |
干式洒水喷头 |
|
齐平式洒水喷头 |
||
嵌入式洒水喷头 |
||
隐蔽式洒水喷头 |
||
带涂层洒水喷头 |
||
带防水罩洒水喷头 |
闭式系统的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C。
玻璃球喷头玻璃球色标与对应公称动作温度 | |||||||||||||
公称动作温度/℃ | 57 | 68 | 79 | 93 | 107 | 121 | 141 | 163 | 182 | 204 | 227 | 260 | 343 |
玻璃球色标 | 橙 |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黑 |
二、基本要求
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所选洒水喷头的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但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酒水喷头和货架内置酒水喷头,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净空高度
设置场所
|
喷头类型 |
场所净空高度h/m |
|||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 |
响应时间性能 |
流量系数K |
|||
民用建筑
|
普通场所
|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快速响应喷头 特殊响应喷头 标准响应喊头 |
K≥80 |
h≤8
|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快速响应喷头 |
K≥80 |
|||
高大空间场所
|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快速响应喷头 |
K≥115 |
8<h≤12 |
|
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
12<h≤18 |
||||
厂房
|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特殊响应喷头 标准响应喷头 |
K≥80 |
h≤8
|
|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标准响应喷头 |
K≥80 |
|||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特殊响应喷头 标准响应喷头 |
K≥115 |
8<h≤12 |
||
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
|||||
仓库
|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特殊响应喷头 标准响应喷头 |
K≥80 |
h≤9 |
|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
h≤12 |
||||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
h≤13.5 |
洒水喷头选型
(1)对于湿式系统: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在不设吊顶的场所内设置喷头,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2)对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3)对于水幕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4)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儿童、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地下的商业场所及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5)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洒水喷头布置
(1)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置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
火灾危险等级 |
正方形布置的边长(m) |
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m) |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 |
喷头与端墙的距离(m) |
|
最大 |
最小 |
||||
轻危险级 |
4.4 |
4.5 |
20.0 |
2.2 |
0.1 |
中危险级Ⅰ级 |
3.6 |
4.0 |
12.5 |
1.8 |
|
中危险级Ⅱ级 |
3.4 |
3.6 |
11.5 |
1.7 |
|
严重危险级、仓库危险级 |
3.0 |
3.6 |
9.0 |
1.5 |
注:1.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接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2.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80的洒水喷头。
(2)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
火灾危险等级 |
正方形布置的边长(m) |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 |
喷头与端墙的距离(m) |
|
最大 |
最小 |
|||
轻危险级 |
5.4 |
29.0 |
2.7 |
0.1 |
中危险级Ⅰ |
4.8 |
23.0 |
2.4 |
|
中级危险Ⅱ |
4.2 |
17.5 |
2.1 |
|
严重危险级 |
3.6 |
13.0 |
1.8 |
(3)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布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宜与顶板下洒水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其下部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 4)通透性吊顶场所洒水喷头的布置。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 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且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 ,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喷头间距及贱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布置要求
火灾危险等级 |
喷头间距S/m |
喷头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最小距离/mm |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 |
S≤3 |
450 |
3<S≤3.6 |
600 |
|
S>3.6 |
900 |
|
中级危险Ⅱ级 |
S≤3 |
600 |
S>3 |
900 |
(5)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洒水喷头的设置。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
(6)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防护冷却系统喷头的布置。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8)斜面顶板或吊顶场所的喷头布置。当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坡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当屋顶坡度不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800mm;当屋顶坡度小于1/3 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00mm。
(9)喷头布置的其他要求。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在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且不应大于100mm。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当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规定时,应在梁底面下方增设喷头。
报警阀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系统形式设置相应的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且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20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雨淋报警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报警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控制阀安装在报警阀的入口处,用于在系统检修时关闭系统。控制阀应保持在常开位置,保证系统时刻处于警戒状态。使用信号阀时,其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使用其他阀门时,必须用锁具锁定阀位。
1、管道的工作压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 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 0.40 MPa。
2、管道的材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不锈钢管或铜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材质 |
危险等级 |
系统 |
设置要求 |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 |
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
|
湿式系统 |
1.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2.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超过DN80mm,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3.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且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4.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的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
消防洒水软管 |
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长度不应超过1.8m |
3、管道的连接方式
镀锌钢管、涂覆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当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 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4、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数量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5、管道的直径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整理如下:
水幕类别 |
喷水点高度/m |
喷水强度/[L/(s·m)] |
喷头工作压力/MPa |
防火分隔水幕 |
≤12 |
2.0 |
0.1 |
防护冷却水幕 |
≤4 |
0.5 |
注:1.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
1.0L/(s•m)。
防护冷却系统设计要求: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持续喷水时间
1) 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1.0h,对于局部应用系统,应大于或等于0.5h;
2) 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设计所需防火冷却时间;
3) 用于防火分隔时,应大于或等于防火分隔处的设计耐火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