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是否将上、下楼层建筑面积合并计入同一防火分区,关键判定依据是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这一概念并非仅指物理洞口,更强调其在火灾场景下的实际分隔效能。根据《2022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第二篇第五章第一节及知识库[1]原文:“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中,“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特指未设置能在火灾自动关闭且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分隔设施的连通部位。
题干所述“开敞式内走廊直通挑高共享大厅”,若该走廊与大厅之间未设任何防火门、防火卷帘或实体隔墙,且走廊顶部无楼板覆盖(即与大厅空间直接连通),则构成典型的“未封闭开口”。此时二层办公区必须与首层大厅连通区域合并计算防火分区面积——即使办公区本身仅1200m²,只要首层大厅连通区域达2800m²,合计即达4000m²,仍需纳入同一防火分区统筹控制;若超限,则必须增设符合GB14102—2017《防火卷帘》规定的特级防火卷帘(耐火极限≥3.00h,背火面温升≤140℃),或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墙体+甲级防火门进行物理封堵。
需重点辨析:敞开楼梯间属于规范明文‘允许’的例外情形(见知识库[1]),但开敞式内走廊不在豁免清单之列;同时,知识库[1]明确列举“开敞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可不计入”,而“内走廊”无论是否开敞,只要形成上下层空气与火焰传播路径,即属应叠加范围。实践中,设计单位常以“走廊有吊顶”“设有机械排烟”等理由主张豁免,但规范从未将通风或排烟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替代措施——防火分区是被动防火的刚性底线,不可被主动消防系统弱化或绕过。此即本考点在实操与考试中双重高风险的根本原因。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1、某商业综合体建筑,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采用防火墙分隔,地上5层,地下2层,裙房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地下一层为超市及设备用房,裙房地上各层功能包括商业营业厅、餐厅及网吧,下列场所对应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中,错误的是( )
A.地下超市,2200m²
B.商业营业厅,5000m²
C.餐厅,4500m²
D.网吧,4100m²
1 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大于1500㎡。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2500㎡;
3 当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面积可以增加1.0倍;
裙房为多层公共建筑,设置自喷可加倍的情况下,防火分区最大为5000㎡,地下防火分区最大为1000㎡,
因此,本题BCD正确,A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