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六章安全疏散考点中,地下建筑疏散门的合规性判定,必须同步满足‘数量门槛’‘净宽底线’‘开启方向’三大硬性条件,缺一不可。题源[1]第1题B选项明确指出:地下一层一个建筑面积50m²、使用人数10人的小餐厅,设置1个向内开启的疏散门——该做法是否合法?答案是否定的,且存在双重违规。
首先看数量门槛:根据教材[2]P132‘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地下建筑无论面积多小、人数多寡,均不得仅设1个安全出口(含疏散门)。《建规》第5.5.5条明确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此豁免仅适用于地上首层或符合特定条件的多层建筑,不适用于地下场所。地下餐厅属独立防火分区内功能房间,其疏散门即为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出口,必须遵循‘地下从严’原则,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除非该餐厅与相邻设备房共用疏散系统且经整体计算验证,但题干未提供此条件)。
其次看开启方向:《建规》第5.5.15条强制规定: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人员密集’界定标准见教材P133注释:餐饮场所人均面积≤1.0m²即视为密集——本例50m²/10人=5m²/人,表面宽松,但地下空间特殊性使其被默认纳入严管范畴;且规范原文‘地下建筑内的疏散门’无例外条款,一律执行‘外开’要求。向内开启不仅违反强制条文,更在火灾烟气正压作用下极易被封堵,导致‘门内死亡区’。
最后看净宽度:虽题干未明示门宽,但按规范,此类小型餐饮疏散门净宽不得小于0.90m(GB50016第5.5.15条),且须为实测通行净宽。若采用普通0.9m标称门,扣除门框后常不足0.85m,已实质违规。
综上,该地下餐厅‘单门+内开’设计,同时触犯数量、方向、宽度三重红线,属于典型‘低级但致命’的疏散设计错误,在真题中必判为错误选项。考生务必牢记:地下空间无豁免,疏散门必须‘双门、外开、≥0.90m净宽’三位一体。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最小疏散宽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