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防爆原理与措施
(一)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3)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二、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略)
三、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四、防爆电气设备
一、建筑防爆的基本原则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液 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
动
(2)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
(3)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一、建筑防爆的措施
(一)预防性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二)减轻性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划分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
(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
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并根据通风条件调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 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 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 域的范围。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二、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爆炸危险性建筑的构造防爆
(一)泄压面积计算
(二)泄压设施
(1)泄压设施可为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面板,不应采用普通玻璃。
(2)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质量每平方米不宜大于60kg。
(3)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库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4)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5)爆炸泄压孔不能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
一、泄压
(一)泄压面积计算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 厂房,其泄压面积宜应按计算确定。泄压面积宜按下列算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长径比计算: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长径比 =L*2 (a+b)/4ab
计算公式:A=10CV2/3
式中:A——泄压面积(㎡)
V——厂房的容积(m³)
C——泄压比(㎡/m³),其值可按下表选取。
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 |
泄压比C/(㎡/m³) |
氨、粮食、纸、皮革、铅、铬、铜等K尘<10MPa·m/s的粉尘 |
≥0.030 |
木屑、炭屑、煤粉、锑、锡等10MPa·m/s≤K尘≤30MPa·m/s的粉尘 |
≥0.055 |
丙酮、汽油、甲醇、液化石油气、甲烷、喷漆间或干燥室以及苯酚树脂、铝、镁、锆等K尘>30MPa·m/s的粉尘 |
≥0.110 |
乙烯 |
≥0.160 |
乙炔 |
≥0.200 |
氢 |
≥0.250 |
注:1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2 K尘是指粉尘爆炸指数。
一、泄压设施
1、泄压设施可为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面板,不应采用普通玻璃。
2、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质量每平方米不宜大于60kg。
3、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库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4、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5、当采用活动板、窗户、门或其他铰链装置作为泄压设施时,必须注意防止打开的泄压孔由于在爆炸正压冲击波之后出现负压而关闭。
6、爆炸泄压孔不能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
一、建筑防爆的措施
(一)预防性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二)减轻性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一)总平面布局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二)平面布置
场所 |
技术要求 |
地下、半地下室 |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中间仓库
|
1、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2、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中间仓库最好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
办公室、休息室
|
1、与甲、乙类厂房贴邻的辅助用房(办、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抗爆墙与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分隔,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 2、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
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2、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也可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考虑到对疏散楼梯的保护,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疏散楼梯也要考虑设置门斗。 |
一、电气防爆原理与措施
(一)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3)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二、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略)
三、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四、防爆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