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的防火要求
一、火灾危险性分类
二、建筑材料及其燃烧性能
(1)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2016】
(3)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 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0h。
(4)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0h。
三、防火分区
生产类别为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为单层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宜为3000m²,多层厂房宜为2000m²。丙、丁、戊类生产的洁净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四、安全疏散设施
(一)安全出口
为保证安全疏散的可靠性,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二)专用消防口【2022】
洁净厂房同层洁净室(区)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室(区)的门窗,其门窗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应小于75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五、消防设施配备
(一)消防给水和室内消火栓
洁净厂房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洁净厂房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室(区)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不应少于2支,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每支水枪的出水量不应小于5L/s。【2018】
(二)自动灭火设备
目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成为洁净厂房消防系统的首选配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洁净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洁净厂房的生产层、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019】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洁净区内。
六、气体管道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