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改)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
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
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
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景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
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
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统筹协
调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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