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项基础审计
在审计发展的早期(19世纪以前),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简单,业务性质单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主要是为了满足财产所有者对会计核算进行独立检查的要求,促使受托责任人(通常为经理或下属)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做出诚实、可靠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心在资产负债表,旨在发现和防止错误与舞弊,审计方法是详细审计。详细审计又称账项基础审计,由于早期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比较简单,注册会计师将大部分精力投向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检查。根据有关文献记载,当时的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约四分之三的时间花费在合计和过账上。从方法论的角度上讲,这种审计方法就是账项基础审计方法(accountingnumber-basedauditapproach)。
(二)制度基础审计
19世纪即将结束时,会计和审计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重点从检查受托责任人对资产的有效使用转向检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和公允。由于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内容不断丰富、复杂,注册会计师花费的审计工作量迅速增大,而需要的审计技术日益复杂,使得详细审计难以实施,企业承担的审计费用也难以承受。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将审计的视角转向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会计信息赖以生成的内部控制,从而将内部控制与抽样审计结合起来。因为职业界逐渐认识到,设计合理并且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报表的可靠性,防止重大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从20世纪50年代起,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从方法论的角度,该种方法被称作制度基础审计方法(systembasedauditapproach)。
(三)风险导向审计
由于审计风险受到企业固有风险因素的影响,如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行业所处环境、业务性质、容易产生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容易遭受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等导致的风险,又受到内部控制风险因素的影响,即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存在错报,内部控制未能防止、发现或纠正的风险,此外,还受到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存在错报风险的影响,职业界很快开发出了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从方法论的角度,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risk-orientedauditapproach)
3、P10倒数第2段。内部审计的概念“内部审计是指……的实现”删除。
第二章
1、删除第一节P12-P13的“一、外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部分。
2、删除第一节P15第2段至第二节前有关“注册、不予注册、撤消注册”的规定。
3、删除第二节P15-17的“一、外国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部分。
4、删除P17“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中的第1段和第2段的前4行,到“重要措施之一”为止。
5、在P18第2段9行中间插入有关《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要求各类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一是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二是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是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将P18第3段7-9行的“此外,国内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改为有关《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九十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7、P19在原有的“审计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基础上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税务服务”和“管理咨询”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