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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涛整理2006年教材《审计》的变化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4日

(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经历了由法定审计业务向其他领域拓展的过程。从国内外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看,法定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核心业务。例如在美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立法始于1896年的纽约州,到了20世纪20年代中期,各个州都已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法。尽管各个州出台的注册会计师法有所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授予注册会计师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特许权,除注册会计师外,其他组织和人士不得承办法定审计业务。我国1993年10月出台的《注册会计师法》,同样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社会的需求,注册会计师及时调整了专业服务的性质、范围和领域。
由于注册会计师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这使得其日益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信赖的专业人士。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除了承办传统审计业务,还承办其他鉴证业务,以增强信息使用者对所鉴证信息的信赖程度。同时,面对全球化、多元化和竞争激烈的会计市场,注册会计师实现审计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已非易事,必须不断地开拓新的市场和业务。从目前情况看,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已经十分广泛。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除了会计报表审计外,还有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等其他鉴证业务。
(三)税务服务
原教材P16第3段移至此
(四)管理咨询
将原教材P16第4段移至此
(五)会计服务
保留原教材P19第3段
8、P19第三节“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第1段第1行中间插入有关“事务所对债务的责任”的内容:
我国目前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还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例,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1)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9、P22最下面共9行文字,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批设立、备案和发证程序”内容全部删除
10、P23第四节第1段改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英文全称为TheChinese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缩写为CICPA),于1988年11月15日成立。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P23第四节“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的内容全部重新作了修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2)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4)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6)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12)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12、P23“会员种类”第1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由原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有三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同时将第4段的“名誉会员”部分删除。
13、P23倒数第1行增加一项权利“(2)对协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后,变为9项权利。
14、P24第2段增加一项义务“(7)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后变为8项义务
15、P24“三、协会权力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和“四、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部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作了重新修订:
三、协会权力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
(一)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延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其职权是:(1)制定、修改协会章程;(2)选举本会理事;(3)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4)审议、批准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5)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6)审议理事会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1)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3)选举本会领导成员;(4)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5).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6)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7)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8)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9)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会长代表协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三)常设执行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财政部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财政部批准。
(四)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理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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