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发生的销货业务均已登记入账
销货业务的审计通常无须对“完整性”目标进行交易实质性测试。但是,如果内部控制不健全,比如被审计单位没有由发运凭证追查至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独立内部核查程序,就有必要进行交易实质性测试。
由原始凭证追查至明细账与从明细账追查至原始凭证是有区别的:前者用来测试遗漏了的业务(“完整性”目标),后者用来测试不真实的业务(“存在或发生”目标,即真实性目标)。也就是说,测试真实性目标时,起点是明细账。即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一个发票号码样本,追查至销售发票存根、发运凭证以及顾客订货单;测试完整性目标时,起点应是发货凭证,即从发运凭证中选取样本,追查至销售发票存根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借以测试遗漏事项。
(3)登记入账的销货业务的估价准确。
销货业务的准确估价包括:按订货数量发货,按发货数量准确地开具账单,以及将账单上的数额准确地记入会计账簿。
典型的实质性测试包括复算会计记录中的数据。通常的做法是: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的会计分录为起点,将所选择的交易业务的合计数与应收账款明细账和销售发票存根进行比较核对。将销售发票存根上所列的单价,与经过批准的商品价目表进行比较核对,包括其金额小计和合计数的复算。将发票中列出的商品的规格、数量和顾客代号等,与发运凭证进行比较核对。审核顾客订货单和销售单中的同类数据。
(4)登记入账的销货业务的分类是否正确。
对于需要按部门编制利润表的企业来说,正确的分类是极为重要的。销货分类正确的测试一般可与估价测试一并进行。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核原始凭证来确定具体交易业务的类别是否正确,并以此与账簿的实际记录作比较。
(5)销货业务的记录是否及时。
发货后应尽快开具账单并登记入账,以防止无意漏记销货业务,确保把它们记入正确的会计期间。在执行估价实质性测试程序的同时,一般要将所选取的提货单或其他发运凭证的日期与相应的销售发票存根、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上的日期作比较。如有重大差异,就可能存在销货截止期限上的错误。
(6)销货业务是否已正确地记入明细账并准确地汇总。
在多数审计中,通常都要采用加总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数,并将加总数和一些具体内容分别追查至主营业务收入总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或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测试方法,以检查在销货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意或无意的错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