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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注会教材《审计》课程讲义sj030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12日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比如说他是出纳或者会计,如果离职时间较长,比如说10年,则这时有可能不影响他的独立性,但是如果离职时间不长,比如是1年前在被审计单位任财务主管,这时我们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与其当时的工作还有关联,这就影响到他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如果现在的鉴证业务与他当时的工作还有关系,则影响他的独立性,如果没有关系了,则不影响独立性。
  我国最早发布的职业道德守则规定:离职不满两年的不能审。
  ②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比如说进行资产评估、咨询、代设内部控制等,这直接影响到鉴证业务对象。虽然要转到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中也要研究评价内控的,因为内控是自己设计的,反过来研究估价内部控制,就是自我评价。
  ③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比如说代记账,代编会计报表,同样会出现自我评价。提供纳税鉴证属于递延服务,一般不影响独立性。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②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
  ③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
  ④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外界压力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②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③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例题】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独立性的要求作出正确的判断。
  (1)注册会计师不仅在实质上保持独立性,而且还要在形式上保持独立性,其主要目的是( )。
  A.以保持确实能够在实质上独立
  B.维护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信任
  C.以保持注册会计师公正的心理状态
  D.遵守独立审计准则

  答案:B
  解析:形式上的独立是让理性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确实是独立的。所以应选B。
  (2)下列各情况中,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是( )。
  A.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用房系向某委托单位租用的
  B.会计师事务所为某委托单位审计会计报表的同时,还对该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
  C.会计师事务所的一名注册会计师是某鉴证客户的独立董事
  D.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上市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的同时,还为其编制会计报表
 
  答案:B
  解析:"A"事务所与委托单位有经济利益,因此,影响独立性。"C"和"D"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也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B"内部控制审核业务与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属于相容业务,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3)在下列情形中,注册会计师承办客户委托的审计业务而无需回避的是( )。
  A.注册会计师的父亲拥有客户的股票
  B.注册会计师拥有客户的股票
  C.注册会计师的兄弟拥有客户500股股票
  D.注册会计师的姐姐是客户的财务经理

  答案:C
  解析:注册会计师的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在委托单位有经济利益的,只要这种利益不大,就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所以也无需回避。
  2.专业胜任能力
  (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注册会计师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3)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
  (4)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
  (5) 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保密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一责任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
  (2)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
  (3)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4)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
  ①取得客户的授权;
  ②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③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5)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①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
  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③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4.收费与佣金
  (1)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
  ①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②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③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④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2)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计划、监督及管理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或日费用率为基础计算。
  (3)专业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结算方式与时间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4)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相应报价的,这时只要保证:
  ①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作质量不会受到损害,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
  ②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在收费与佣金中不允许以或有收费的方式来提供鉴证服务,也不能以实现的工作结果和特定目的为条件。事务所不允许支付佣金、手续费、回扣,也不得获取佣金、手续费和回扣,也不能因为宣传产品来获取佣金。
  (5)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或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6)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因宣传他人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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