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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内容 |
销售收款 |
采购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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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及职责分离 (注册会计师通过观察有关人员的活动及与其讨论来证实职责是否确实分离) |
一、岗位: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二、职责分离: 1.销售谈判与订立合同。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 2.组织销售。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3.销售与收款。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
一、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二、职责分离: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 4.采购与验收;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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