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审计的程序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项目的审计具有共性,都应在实施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主要增加以下审计程序:
(一)获取被审计单位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资产的相关技术鉴定、近期使用状态及其运转情况以及该项资产的技术发展、技术产业化信息、技术市场价格信息情况等详细资料,并分析判断其来源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二)通过实施“观察”、“检查”和“查询”等程序,了解和确认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理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其存在的真实性。
(三)获取被审计单位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资料,复核和验算数额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对无形资产应充分考虑其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合理性;对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计,应结合在建工程项目审验其是否存在一定的回收可能,依据谨慎性原则确认其计提减值准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不符合计提减值准备条件或计算确认有误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沟通,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考虑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当方式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说明。
七、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审计程序的特殊考虑
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12月印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公司应建立健全有关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公司经理应按董事会的要求提交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三是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确需核销时,公司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四是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的,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五是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并列席董事会审议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六是公司应在报告中披露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比例和提取金额等。
据此,对于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注册会计师除按常规审计计划完成前述各项审计程序外,还应特别考虑以下特殊审计程序:
(一)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的各项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把评价结果和情况记录于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中。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已提取减值准备的核销情况及会计处理,特别是关注已提准备的资产在减值准备提取后,其价值又有较大变化时,对公司财务状态及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在定期报告中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和提取金额的披露是否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