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错误与舞弊的审计中的责任
①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
②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
③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予以发现,但因工作疏忽而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控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却较大,也就是说会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严重失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具有普通过失,而非重大过失。
④如果内部控制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整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这样,一般都能合理确信发现由此产生的报表重要错报、漏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相反如果内部控制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失效,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
⑤如果注册会计师舞弊(即欺诈——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法律责任比重大过失更大。
因此,既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情况负责,也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未能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没有任何责任,关键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
7、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没有说是重大的错误与舞弊),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即如果在内控测试后发现,则考虑修改为实质性测试;如果在实质性测试后发现,则考虑追加程序)。
8、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而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虽然遵守了审计准则,但在会计报表实际上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时,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失败与审计风险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其共同点是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9、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不是审计责任)
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对注册会计师个人,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
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
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0、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
①增强执业独立性;
②保持职业谨慎;
③强化执业监督。
11、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①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②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③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④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
⑤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⑥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⑦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