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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笔记(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14日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1、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
①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②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
③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
2、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要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相关链接】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有所体现的主要有:
①业务约定书;②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③审计报告;④审阅报告、验资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基建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报告等底稿或副本。
3、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成因:
(1)被审单位方面的责任
①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的行为
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或漏报。
舞弊:是会计报表中存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违反法规行为: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除财会法规之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行为。
CPA有过失,就有责任,无过失就无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错误或舞弊,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②经营失败:是指经营风险的极端情况。
(2)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
①违约;②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③欺诈
普通过失——通常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4.错误、舞弊及违法行为的表现及特点
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表现特点
错误①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
②对事实的疏忽与误解;
③对会计政策的误用。非故意行为

舞弊①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
②侵占资产;
③隐瞒或删除交易;
④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⑤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故意行为

违法行为①贿赂;
②不合法政治捐;
③违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规定等行为。违法行为

5.错误与舞弊的区别
区别错误舞弊
原因客观的,是行为人不精通业务、技术和法规,不精心操作以及管理不善造成的。(无意)主观的,是行为人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或其他利益的考虑,侥幸或故意为之所造成的。(有意)
目的没有不良动机和企图,行为人不以实现错误的结果为目的。具有非法占有和挪用公共财产的不良企图和动机。行为人为了实现舞弊的结果,而策划、制造和掩盖舞弊行为。
形式一般表现为原理性错误和技术性错误,比较明显,通过正常业务程序可以得以自我校验并改正。形式较为隐蔽,迹象不明,难于查证(一般通过正常业务程序难以发现和纠正)。
手段具有偶然性、随意性,行为人不是采取故意手段,错误发生后,行为人也不去实施掩盖手法围绕舞弊的目的而策划与实施,采取故意制造错报和漏报、钻空子、涂改凭证,伪造单据、更改帐表等技术手段进行有意掩饰、歪曲和欺骗,舞弊发生后,又往往实施销毁证据、转移财物等掩盖手法。
性质过失行为不法行为
结果对核算内容的影响或正或负,且金额一般较小,不据为已有。对核算内容的影响服从于舞弊的动机和目的,其结果总是使国家、集体或他人资财遭损,行为人或行为人所在单位获取非法所得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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