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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十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31日
四、简答题
1、答案:①针对未曾发货却已将销货业务登记入账这类错误发生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几笔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凭证,借以查明有无事实上没有发货却已登记入账的销货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发运凭证等的真实性也有怀疑,就可能有必要再进一步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测试存货余额有无减少;
②针对销货业务重复入账这类错误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复核企业为防止重复编号而设置的有序号的销货交易记录清单加以确定;
③向虚构的顾客发货并作为销货业务登记入账这类错误,一般只在登记销货的职员同时又兼有发货职能时才会发生。当内部控制存在上述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就很难察觉这种虚构的发货。审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与销货分录相应的销货单,检查其是否经过赊销批准手续和发货审批手续;
④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贷方发生额记录。
2、答案:
对于情况(1),因甲客户已于被审计年度12月25日用支票支付,注册会计师应检查12月份与次年1月份高通工业公司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实该笔款项是否收到。若对账单表明高通工业公司于12月份收到款项,应提请高通工业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若于次年1月份收到,注册会计师可以合理确信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记录;若1月月末仍未收到,则应提醒高通工业公司进行必要的查询。
对于情况(2),A注册会计师应检查高通工业公司2002年元月份的入库单及存货明细账,证实所退产品是否已收到。若已收到退货A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对此期后事项调整2001年度的会计报表;若未收到退货,请要求高通工业公司进行必要的查询。
对于情况(3),按会计制度规定,委托丙公司代销的产品应于实现销售并接到丙公司的代销清单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高通工业公司在代销产品尚未销售之前就确认应收账款,违反了会计制度规定。对于,A注册会计师应在检查高通工业公司与丙公司往来函件的基础上提请高通工业公司调整会计报表。
对于情况(4),A注册会计师应检查高通工业公司2001年12月份有关收款凭证,核实应于2001年底收到的30万元是否确实收到。如已收到,则此笔业务不存在应收账款,如未收到,则此笔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为30万元,而非90万元,A注册会计师应据此提请高通工业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情况(5),A注册会计师应核实函证地址是否一致,如一致,说明账户记录中地址有误,无法再按此地址函证,应转而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副本及货运文件等,以证实产品确已发出;如函证地址与高通工业公司明细账户的地址不一致,则有可能是地址差错,A注册会计师可中确认地址正确后再次发函询证。
3、答案:
要求一:财务人员孙某同时拥有管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管钱(银行存款的支取)、管物(支票、支票存根、作废支票)以及账实核对(银行存款对账单的取得及核对)的职权,严重违反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基本控制原则,极易造成贪污银行存款的情况发生。
具体地说,孙某可以利用支付费用时由赵某签发的支票取得银行存款而加以贪污,同时向赵某声称支票作废而另行签发。因作废支票由孙某保管,赵某无法察觉此种舞弊行为;银行存款对账单的核对及银行存款余额的调节均由孙某进行,致使这种舞弊不能通过与银行的核对而察觉;交公司总部的支出报告亦由孙某编写与呈送,又必然导致公司总部对孙某的失查。
可见,由于孙某集各种不相容职务于一身,通常难以发现舞弊的内部控制,包括日记账与支票存根的核对、日记账与对账单的核对、收入金额与支付金额的核对等关键内部控制均名存实亡。
建议:作废的支票必须由赵某签字,并注以明显的作废标记;银行对账单中列支的每一笔费用均须得到赵某的确认;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定期核对向该销售网点的汇款金额、由赵某签发的支付金额、该网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
要求二:
(1)注册会计师周琳主要应关心以下与开具销售发票相关的主要问题:
①是否对所有装运的货物都开具了销售发票?这涉及管理层对销售业务的“完整性”认定;
②是否在货物发出后才开具账单?有无重复开具销售发票或虚构交易?这涉及管理层对销售交易的“存在或发生”认定;
③是否按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所列价格开具销售发票?这一问题涉及管理层对销货交易的“估价与分摊”认定。
(2)为了降低开具销售发票过程中出现重复、遗漏、错误计价或其他差错,郑州海通公司应设立如下控制程序:
①在开具每张销售发票之前,开票人员应独立检查是否存在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单;
②应依据已授权的商品价目表和装运凭证上的商品数量编制销售发票;
③独立检查销售发票的计价和计算的正确性;
④将装运凭证上的商品总数与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总数进行比较。
(3)注册会计师周琳应从销售发票中抽取一个适当的样本,进行如下测试:
①检查样本中的每张发票副本是否附有装运凭证和经批准的销售单,装运凭证与销售单的数量、名称时间等是否相吻合;
②核对销售发票副本记载的商品数量与装运凭证的一致性,核对销售发票的单价与商品价目表的一致性;
③检查销售发票副本上有无独立检查人员的签章;
④询问独立检查人员,确证其检查的内容是否包括将销售发票与装运凭证的核对以及销售发票与商品价目表的核对。
4、答案:
内容(1)中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坏账准备年末余额1655.3万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6553万元=10%,仍然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没有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计提坏账准备10915×1%+1399×5%+1365×10%+2874×60%=2040万元;二是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中,(2—3年)和“3年以上”这两部分的年初数之和仅2582万元,而“3年以上”的年末数却为2874万元,通常,在公司2004年度未发生并购、分立和债务重组行为等的前提下是不可能的。
内容(2)中可能存在一个不合理之处:X产品2004年销售毛利率为17.56%,大大高于2003年的5%,既然公司2004年的供产销形势与上年相当,通常应维持大致相当的销售毛利率水平。
5、答案:(1)函证应收账款时,如果向某债务单位寄发的首封积极式询证函未能得到回复,注册会计师应寄发第二封询证函,如果仍未能得到回复,应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如检查与销售有关的合同、发货凭证等。
(2)应收账款函证结果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
①被审单位与债务人的入账时间可能不一致;
②被审单位与债务人一方或双方可能存在记账错误;
③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
(3)在出现差异时,注册会计师应相应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有:
①分析函证结果差异的原因,做进一步核实;
②调节被审单位与债务人会计记录,确定有无记账错误;
③证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虚列应收账款及其他舞弊行为。
6、答案:应收账款函证结果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有:
(1)被审计单位与债务人入账时间可能不一致;
(2)被审计单位与债务人一方或双方存在记账错误;
(3)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的行为。
在出现差异时,注册会计师应实施的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有:
(1)分析函证结果差异的原因,作进一步核实;
(2)调整被审计单位与债务人的会计记录,确定有无记账错误;
(3)证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虚列应收账款等其他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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