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注册会计师 > 行业聚焦

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交纳会费,这些消息你知道吗?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 2020-09-02 09:41:2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8年 6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的收取与使用,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为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

第三条 会费按年度收取。

第四条 个人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每人每年 1000 元;

(二)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 100 元。

第五条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年度业务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标准计算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一)年度业务收入在 1 亿元(含)以下的,为年度业务收入的 0.7%;

(二)年度业务收入在 1 亿元以上的,1 亿元(含)以下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 0.7%,1 亿元至 3 亿元(含)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 0.6%,超出 3 亿元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 0.5%。本办法所称年度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应当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

第七条 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会员关系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第九条 每年 4 月 30 日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如下比例将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上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2016 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收入超过4000 万元(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收取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的 50%上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余 50%留用;

(二)2016 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收入为 2000万 元(含)至 4000 万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收取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的 30%上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余 70%留用;

(三)2016 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收入低于2000 万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收取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的 10%上交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其余 90%留用。个人会员会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全额留用。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终止时应当交清会费。

第十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或拒绝交纳会费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协会章程》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国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二)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

(三)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五)组织和推动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六)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行业宣传,提供技术支持;

(七)组织和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

(八)编辑出版《中国注册会计师》等刊物;

(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一)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促进行业发展;

(十二)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以及统战群工

开展工作;

(十三)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的正常运转;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以及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会费收支账户,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会费用途使用会费。

第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收支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编制年度收支报告,提请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审议后的年度收支报告应向会员公开。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留用和上交会费,并将会费用于履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 号)同时废止。

cpa底部二维码22.jpg

点击注册 >>领取注册会计师新人礼包(购课优惠券+精讲班视频+考试真题)>>

热点: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免费下载

关注:2020年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上线啦!

热门答疑:注册会计师发展前景好吗?薪资待遇如何?

注会刷题太费脑?听完老师讲讲考点和答题技巧,你会豁然开朗!刘胜花老师重磅回归,带你读薄教材,解决会计难题!【2020年零基础入门新课抢先试听>>

2024注册会计师报名开启

2024.04.082024.04.30

立即报名

考试圈子
  • 注会学霸君微信号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注会新闻页考试圈子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