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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由厚变薄(十)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30日

第四节银行账户管理制度【04年全面修改,重点关注】
一、定义
银行结算帐户: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帐户。存款人包括各种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特点: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活期存款帐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
单位结算帐户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基本、临时、专用需人行核准。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产的临时存款帐户
除外。一般帐户实行备案制。
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个基本帐户原则 
自主选择银行开产银行结算帐户原则
银行结算帐户信息保密原则
守法原则【04年新增】
二、银行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
(一)基本存款账户——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基本户)
1、开立的存款人的资格
注意: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承包户、个体等可开设
  【04年增加】非法人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2、开产基本存款帐户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有营业执照的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无营业执照的出具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如果为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登记证。
【以下内容2004年全面修改】
(二)一般存款账户开立
存款人只要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都可以开立,没有数量限制。(04年重要修改)
提交的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文件(2)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4)其他结算需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
实行备案制,无须人行核准
(三)专用存款帐户
04年修改: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产的银行结算帐户    ****只有法律规定的才纳入专用存款帐户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帐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帐户纳入专用存款帐户管理。
(四)临时存款账户
指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这一条在使用规定中体现出来)。(外地临时机构、临时经
营活动、注册验资的需要可申请开设)
(五)个人存款帐户的开立【04年新增】
个人银行结算帐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帐户。
1、开立的条件:(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个人可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帐户中选择并向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2、证明文件: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出具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3、开立程序: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行备案
(六)异地存款帐户的开立(略)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使用【04年全面修改】
(1)基本帐户:资金收付、现金支取
(2)一般帐户:借款、结算的资金收付,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理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帐户:
A、单位卡帐户:必须由基本帐户转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帐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行批准。
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可支出现金
E、收入汇缴帐户,只收入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帐户,只付不收,可支出现金。
(4)临时存款帐户:临时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支取现金按现金管理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
致。
(5)个人存款帐户:个人转帐收付和现金存取。【属于新增内容,要记】
A.单位从结算帐户支付给个人结算帐户款项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付款依据。
B.支付的款项需要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C.个人持单位的票据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应提供收款依据。
D.储蓄帐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
二、结算帐户的变更与撤销【04年新增】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变更
1、变更的含义: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
2、变更后的手续办理:
(1)存款人名称变更的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帐户的,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2)其他项目变更的,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人行报告。
(二)银行结算帐户的撤销
1、撤销事由:(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
2、撤销的手续:
(1)主体资格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看出撤销申请,撤销基本存款帐户的,银行在于撤销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银行结算帐户的开户银行,其他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存款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销。
(2)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情况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帐户的对外支付。
3、办理撤销时应注意的事项
(1)未获得工商登记的单位,验资期满后,应申请撤销临时帐户,帐户资金退还给原汇款人帐户。如果是以现金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现金缴款单原件及有效身
份证件
(2)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帐户
(3)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
(4)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
专户管理。
  
六、银行结算帐户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2004年新增】
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2、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签章的式样等
3、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银行出具经签名的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七、违反银行帐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
(一)存款人违反帐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帐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帐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帐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帐户
2、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帐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
下罚款;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帐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帐户
(5)从基本存款帐户之外的银行结算帐户转帐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帐户。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存款人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4、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银行及其人员违反帐户管理管理制度的处罚
1、在开立过程中,有下列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高级管理人员,直接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人行有权停止其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核准等。
(1)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户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帐户存储
2、使用过程中,有下列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高级管理人员,直接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人行有权停止其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核
准等。
(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骗取人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注:这三类帐户需人行核准】
(2)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存款帐户,未在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3)(个人认为该条已经和新规定冲突,不再适用)
(4)为储蓄帐户办理转帐结算
(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6)超过期限或未向人行报送帐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yangjobe〗可存取现金的帐户总结:
帐户类别现金规定特殊规定
基本存款帐户可进行现金缴存、支取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才要办理付款业务
一般存款帐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帐户1单位银行卡帐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
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帐户:应在开户时经人行支行批准,可支取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可支取现金5收入
汇缴帐户: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帐户:可以支出现金
临时存款帐户可以支取现金有效期最长不过2年
个人存款帐户可以支取现金1单位从结算帐户支付给个人结算帐户款项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付款依据。2支付的款项需要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
完税证明。3个人持单位的票据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应提供收款依据。4储蓄帐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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