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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命题规律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8日
二、命题规律总结

1、单选题:不简单
2002~2006年的单选题均为18个题目,每小题1分。在2006年的20个单选题中:(1)有7个小题(第4、6、9、11、16、17、20小题)是根据某“一个”法律条文“直接”命题的,在教材中可以直接找到答案;(2)有6个小题(第7、8、10、13、14、19小题)是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到某一个法律条文,在教材中找到该考点后需要适当的活学活用。其中,第13小题并非简单的活学活用,对“定金、违约金”不理解到一定的程度很难给出准确的答案;(3)有7个小题(第1、2、3、5、12、15、18小题)则是根据教材中散落的3~4个考点综合而成,既有小案例的形式(如第3小题),也有相关考点的综合(如第15小题:哪些账户可以支取现金),也有“东北乱炖”(如第12小题)。但考生更发愁的是对考点的深入理解(如第19小题、第1小题的选项C)。

由此可以看出,单选题但并不简单。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死记”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而且要准确理解,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分析。以2003年单选题第12题为例,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内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的外汇收入。该法律条文的含义是:如果净资产的50%为A,上年外汇收入为B,则企业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A、B中的较小值。在复习过程中,只有对该法律条文理解到这个层次,才算真正掌握了该考点,才算有效的防守。

尽管如此,单选题在四个题型中仍属于最简单的一个题型,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尽可能高的分数是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

考生应清楚的是,在2006年的20个单选题中,正确答案选A的有4题,选B的有5题,选C的有6题,选D的有5题,基本平均,考生不要有侥幸心理,通过考试需要的是智慧,而不是运气。

2、多选题:难
2006年的多选题为18个题目,每小题1分。多选题有4个备选项,正确答案为2~4个(2006年试题中正确答案是ABCD的有3个题目)。评分标准是:只有100%的选中全部正确答案才能得1分,不选、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为0分。由于严格的评分标准,得1分非常困难,得0分很容易。

一般情况下,每个多选题涉及几个考点。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当对教材中前后出现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以2005年多选题第7小题为例,本题考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1)选项A:涉及董事会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2)选项B:涉及董事会的召开频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3)选项C:涉及董事会的召开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会议,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4)选项D:涉及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资产抵押事项”只是属于“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从命题者“进攻”的角度来看,四个选项都具有足够的进攻力;从考生“防守”的角度来看,稍有不慎,1分变成0分。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多选题时,不仅要解决该考点自己的问题,还要关心它前后左右的“表哥表姐”,注意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只有防守到位,才不怕别人进攻,否则,只能落入命题者的“陷阱”。

3、判断题:不敢下手
2005年、2006年的判断题共12个题目,每小题1分。判断题的评分标准:判断正确的得1分,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不答既不得分也不扣分(即使12个题目全部判断错误,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0分为止,不会殃及其他题型的分数,考生不会因为判断题而破产)。在考试时,由于单选题、多选题没有惩罚性条款,绝对不能束手就擒(不答不代表自己诚实);但判断题最好坚持“谨慎原则”,的确有鲁莽的考生判断题得了0分。

4、综合题:不知如何下手
2001~2004年的综合题均为48分,2005年、2006年增加到50分。综合题共4个题目,每个题目的分值不尽相同,有的题目高达15分(2006年综合题第1、2题),有的题目可以低至8分(2006年综合题第4题)。在CPA《经济法》的考试中,如果有一个综合题彻底不会尚可“苦心经营”,如果有两个综合题彻底不会只能“举手投降”。但是,考生应清楚的是,对任何一个综合题,考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看懂看透,也不可能完全看不懂(否则白复习了或者瞎复习了)。每个综合题考生都应当“苦心经营”,力拼每1分。关于综合题,本书第三部分将专门讨论,建议大家提前阅读,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以上分析,考生可以清楚最近3年CPA《经济法》的全国通过率为什么只有12.5%,希望考生在战略上高度重视《经济法》,因为它没有您想像的那么简单。但是,考生还应清楚的是,为什么全国毕竟还有1/8的考生通过了《经济法》,因为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尽管“努力”并非通过考试的充分条件,但肯定是通过考试的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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