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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一般条件

来源:233网校 2020-07-30 09:23:43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七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一般条件

1、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4、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5、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7、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8、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9、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1)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3)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试题巩固

(多选)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中,属于证券法律制度禁止其公开增发股票的有(    )。

A. 公司在 3 年前曾经公开发行过可转换公司债券 

B. 公司现任董事在最近 36 个月内曾经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 公司在前年曾经严重亏损 

D. 公司现任董事因涉嫌违法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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