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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知识点1】物权变动和合同的关系
★★★★★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相分离,物权是否转移不影响合同效力。
【举例】
2020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规定,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以房屋抵押并未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的抵押权未设立,无权要求实现抵押权。
【必备知识点2】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变动——看“交付”
存在其他情形的:
1、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2、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是为了对抗)
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存在交付替代的:
①买方先租后买: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
②卖方先租后卖于第三人:受让人取得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时物权生效
③卖方先卖后借:占有改定约定生效时物权生效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看“登记”
存在其他情形的:
1、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必备知识点3】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更正登记≠变更登记)
2、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应该在15日内起诉)
【必备知识点4】预告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①预购商品房
②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③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生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时间限制: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