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模拟题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13)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2月19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帮助考生锻炼解题思路, 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大注册会计师站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有关票据法律制度中有关签章和挂失止付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2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签章。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根据一般情形,当事人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从出票人处取得,(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3)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5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时效。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C选项符合此情形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B选项符合此情形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之日起3个月。A选项符合此情形。

  6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票据。以上四项均符合规定。

  7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丧失后进行挂失止付的规定。根据规定,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后,是不能挂失止付的。因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所以未记载收款人的支票是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

  8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变造。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甲和乙),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丙和丁),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9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票据背书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的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是指除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所以变更票据上的金额,是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属于票据的变造,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背书人背书时,可以作出禁止背书转让的字样,这是任意禁止背书的记载,与一般的条件是不同的,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10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对变造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是之后来承担责任。

  11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背书的规定。(1)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3)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2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1)背书人将背书金额的一部分或将背书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即部分背书),为无效背书。(2)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附有条件的背书,并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13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保证。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14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的规定。根据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仍可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只是丧失对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15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行使追索权请求清偿金额。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16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本票的规定。本票是见票即付的自付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无需承兑。因此选项A是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

  17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在涉外票据中,汇票、本票、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