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
如有必要,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办提出办理全科合格信息确认申请。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全科合格信息确认单,由地方考办发放。
第九条 2009 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后,未及时申请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应当向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 2009 年全科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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