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来进行会计处理,可靠性要求会计信息要保持完整和独立。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相关性
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具有反馈价值和预测价值
3.可理解性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1)横向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要求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
(2)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企业变更会计政策,二是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实质重于形式
这里的“实质”强调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形式”强调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那么这里所讲的实质重于形式就是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融资租赁的核算、收入的确认、合并报表的编制等会计方法均体现了该原则的要求。
6.重要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重要性需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两个方面来判断。衡量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关键看其是否导致决策上的差别,如果有差别则视为具有重要性。
7.谨慎性
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确认等都体现了谨慎性要求。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如本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下一年收回应收账款时作为收益就属于一个典型的设置秘密准备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