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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预习:纳税申报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6年2月1日

2016年注会《税法》预习:纳税申报管理

  办理纳税申报的主体

  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申报的内容

  在各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中体现

  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特殊纳税申报方式规定

  (1)邮寄申报,应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

  (2)数据电文方式申报,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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