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三章(存货)知识点:存货的概念、范围、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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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库存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提示】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物资,不作为企业的存货,应计入“工程物资”。
二、存货的范围
存货包括:
(1)原材料 (2)在产品 (3)半成品
(4)产成品 (5)商品 (6)周转材料
(7)在途物资 (8)发出商品
【提示1】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
【提示2】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完成或修理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三、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
(1)企业承诺的订货合同,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确认购买企业的存货。
(2)企业预计发生的制造费用,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例题演练】下列项目中,不应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是()。
A.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
B. 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
C. 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
D. 已经发货但存货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购货方的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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