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综合辅导

经济法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肢解”问题考点精讲

来源:233网校 2012年6月10日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肢解”问题:

  这里主要是确定该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如果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的话,就是属于“工程肢解”即,肢解发包。至于如何确定是否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如对一幢房屋的供水管线,发包人就不应将其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如果对一幢房屋中的供水管线和供暖设备的安装,尽管都属于同一建筑的设备安装,但因各有较强的专业性,发包人可以将其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

  这个规定是针对目前我国建设市场中多有发生且危害较大的将工程肢解发包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规定。一些发包单位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联系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现场秩序的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出了问题也很难找到责任者。而且从实际情况看,肢解发包往往与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肢解发包多拿回扣等违法行为有关。因此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编辑推荐:2012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特点以及报考建议

2012注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特点及报考建议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