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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级会计经济法命题规律趋势预测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6日
  一、《经济法》教材基本结构
  从考试命题的整体情况来看,《经济法》考试主要注重考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基本理论,二是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复习时应当注意将全部的知识点按照这两种类型进行划分,并体会两种类型考试内容所应使用的不同复习方法。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教材共有十二章,其基本结构可概括为四部分:
  (一)总论部分
  即经济法基础知识部分(第一章)。这一部分每年考试所占的分值平均在3~5分左右,一般仅出现在选择题与判断题中。包括以下内容: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渊源,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诉讼时效,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这一部分反映出学科概况,主要为以后各章学习奠定基础。
  (二)组织法
  分别介绍了各类企业的基本特征、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解散与清算,法律责任等共同问题,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平均每年考试分值在30~35分左右,包含了选择、判断与综合题在内的各种题型。而这部分题目只要认真复习,其实并不难做,属于考试拿分的主要部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第二章《企业法》(其中以《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为重点),第三章《公司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其中以合资企业法为重点),第五章《破产法》。《破产法》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应在理解的基础上重点把握。
  (三)行为规则法
  主要是《合同法》,包括总则和分则部分(第七章)。《合同法》体系庞大,理论艰深,虽然考生基于生活体验,对于《合同法》的内容往往有着一般性的、直观的了解,但法条与经验毕竟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一般来说,《合同法》的考试内容重点在于考查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因此无论是总论中《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还是分论中的各类具体合同,都应当扎实的掌握其基础性知识,注意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突出理论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这部分内容每年考试的分值在15~20分左右,从历年考题来看,各类题型都有所涉及。其中以合同总则为重点内容,分则中应侧重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及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
  (四)宏观调控法
  包括票据、税收两方面的内容。这一部分是经济法考试的难点,也是出题的重点,每年考试的分值在35~40分左右,涵盖了各种题型。这一部分内容具体包括:第六章《票据证券法》、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第九章《流转税法律制度》、第十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中《证券法》与《公司法》结合点较多,是全书中所占篇幅最多的一章,历年考试均为重点内容;《票据法》与《合同法》关系密切,法律关系最为复杂,极易在综合题中联动出现,合并考核;《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是税法中的重点内容,这两章中必有两个计算题出现;《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部分,应注意客观题的考核。
  二、《经济法》考试命题规律总结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基本上涵盖了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体现了全面考核的特点。考试重在评价考生是否具备有会计师的基本能力;侧重考核考生是否扎实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有实务操作和职业判断能力,体现出注重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相结合这样一个命题思路。
  具体说,经济法试题的命题特点反映如下:
  (一)题型多、题量大、覆盖面广
  经济法试卷包括六种题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简答题和综合题。从近三年的试卷看,试题总题量均在50多题以上,每份试题涉及的考点有近百个,充分体现了“章章有题目,节节有覆盖”的出题思路,并且试题越来越深入、灵活、细致,综合题分数明显上涨。
  这就要求考生有足够的心理准备,避免猜题、押题的侥幸心理,克服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的学习方法,请考生切记:只有全面复习、弄懂弄通、学深学透、精读教材内容,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此大量的考题。
  (二)全面考核、重点突出
  经济法试题既体现了全面考核的原则,又突出了重点。细细翻看一下历年考题,我们不难发现,经济法试卷中几个重点章节的内容,分数比重均在65%左右,突出体现在与会计师执业密切相关,实际应用较多的内容上。考生在学习中要做到“重点突出、难点突破”,难点内容往往与重点内容交织在一起,突破了难点,即掌握了重点!掌握了重点内容,才能有把握过关。
  (三)突出新法规、新制度、新知识
  随着法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大量新法律制定出台,经济法教材中也每年都有新的法规增加,教材内容不断更新,如1999年教材中增加了合伙企业法;依照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证券法》,对该章内容做了重大调整。2001年教材中增加了《个人独资企业法》;依照新修订的《合同法》将原来的内容进行了扩编,同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丰富了《合同法》中担保的内容。2002年教材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对《公司法》、《证券法》两章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税收法中增加了大量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这自然给考生的知识更新提出了新要求,与此相应,试题中必然要对新法规、新制度、新知识做出突出反映,所以,要求考生加强对教材中新内容的学习和掌握。2005年的考试大纲比以前的大纲更加详细,增加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内容。今年的考生应该以考试大纲为框架,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辅导教材为辅助。
  (四)逻辑性强、应用性强、灵活性大、综合分析要求高
  经济法是一门既有严密逻辑性,又有较强应用性的科目。试题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
  近些年经济法试题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亦体现了一定的应用性。
  针对综合题而言,试题又体现了严密的逻辑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特点,跨章节出题、法律关系复杂、隐蔽性强、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的试题特征体现明显。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中注意相关章节知识点之间的互动性,相关问题可以集中归类复习,注意彼此间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融汇贯通地加以运用。特殊问题要单独复习,掌握其独有特征。要学会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找到适当的解题切入点,一方面要说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又要说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如何运用,还要力求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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