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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消费税调整对注会考试及税法科目有什么影响

来源:网络 2014年12月2日

这次消费税调整了哪些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从12月1日起对消费税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四、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这次消费税调整对注会考试及注会税法科目有什么影响?

如果大家回忆听课时老师所讲的内容,就会知道,消费税是价内税、流转税,最终负担者是购买该应税商品广大消费者,因此,对消费税中的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酒等几个税目的调整,对相关消费品的最终消费者影响比较重大。

至于对注会考试和注会税法的影响方面,这次消费税调整的影响显而易见。当然,2015年新教材的调整情况还不知道,但是不管大家是看书,还是复习和做题,请关注以下几点:

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摩托车这一税目的变化大家要注意。

2、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各位学员要注意汽车轮胎的消费税已经被取消了,并且要注意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

3、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这样一来,各位学员在记忆这个税目的时候更方便了。

4、取消酒精消费税。以后注会税法教材中,消费税中有“酒”,但不会有“酒精”了。如果是老考生,应注意这个变化。新考生只需记住“酒”需要征消费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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