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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税调整展望消费税制度改革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2日

一、生活常用品可能会被调出征税范围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也在提高,消费观念在改变。随着新消费升级,有研究认为,当前有些产品的消费税税率设定已显得不太合理。比如已成为大多女性生活必需品的化妆品,仍要适用30%的税率。近日,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含铅汽油和酒精四类商品的消费税正式被取消,或许就是这个原因。人们生活中常用的消费品被调出消费税征税范围可能是一个改革方向。

二、高耗、高污、高档消费品有望纳入征税范围

与新型消费观相对的高耗、高污的消费品如一次性不可降解物、贵金属电池产品、水泥、皮革等等,以及高档皮草、私人飞机等新兴奢侈品,高档会所、高级美容、高档娱乐等服务,随着社会生活的改变而大量涌现,把它们纳入消费税范围或许也是一个改革方向。

三、有人认为用消费税填补“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

自从实行“营改增”之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这个问题一直引起不少人的忧虑。有研究报告认为,消费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如果把它划为地方税种,将可以填补“营改增”引起的地方失去的财力。但是也存在一些反对意见。如果消费税划归地方,需把征税环节改为零售,因为有些地方并不生产某些应税消费品,而零售和批发本来就难以区分。再者,消费税作为中央调节消费的税种,如果划归地方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控烟、鼓励购买小汽车等等。关于消费税是否能够划归地方税种,仍在争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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