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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会计》真题考点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22-08-28 00:00:00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6-28日,其中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分两批次进行,注会考试在考场中遇到相同考题的可能性极低,但是注会考试遵循着“重者恒重”的原则,相同的真题考点也有可能极大概率会在考场遇到哦,考前争分夺秒,一起考点速记!

《会计》真题考点:

1.单选题:【第一章】-总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为了贯彻可靠性的要求,企业应做到:

1.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

2. 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注意!)

3. 包括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

(二)相关性(有用性)

1.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2. 相关性要求企业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

3. 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在可靠性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做到相关,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会计信息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假定的前提是,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

(四)可比性

1.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2.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纵向可比)

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后续有会计政策变更章节)

3. 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横向可比)

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重点理解)

1.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2. 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3. 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现实和实际情况。

(六)重要性

1. 重要性的定义: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2. 重要性的判断:如果某项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做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

3. 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个方面加以判断。

(七)谨慎性

1.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2. 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3. 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2.单选题:【第十二章】-或有事项-或有事项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3个条件同时具备)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如果上述三个条件中有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则是或有负债。(或有负债不能确认,大于5%就披露)

3.单选题:【第八章】-负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例如: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从会计角度看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会计核算遵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只要税法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记入"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销项税额"专栏。

A. 不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

销售费用(市场推广、样品)

管理费用(交际应酬等)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计税价格计税)

B. 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除外)

应付职工薪酬等(用于职工福利)

应付股利(用于分红)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单选题:【第十九章】-所得税-暂时性差异

1.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2.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3.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A.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B.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

C.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A.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B.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

C.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5.单选题:【第十七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如果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资本化或费用化)

(1)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

A.社会资本方在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资本化:

借:PPP借款支出(注意,新的科目)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

B.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PPP借款支出

合同资产

(2)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予以费用化: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

4.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收入的规定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5.社会资本方不应当将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6.单选题:【第十四章】-租赁-租赁期的确定

1. 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2. 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3. 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一)租赁期开始日

1. 租赁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算。

2.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

3.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获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

租赁协议中对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租赁期开始日的判断。

(二)不可撤销期间

在确定租赁期和评估不可撤销租赁期间时,企业应根据租赁条款约定确定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

(1)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有权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罚款金额不重大,则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

(2)如果只有承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在确定租赁期时,企业应将该项权利视为承租人可行使的终止租赁选择权予以考虑。(区分两种情况:是否能够合理确定?)

(3)如果只有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包括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直接假定出租方不会行使该权利)

(三)续租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

1. 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或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或者将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2. 在评估时,企业应当考虑对承租人行使续租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

(四)对租赁期和购买选择权的重新评估

租赁准则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重新评估结果修改租赁期。

提示:租赁期=不可撤销期间+续租选择权所涵盖期间(行使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期间(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7.单选题:【第二十二章】-外币折算-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例如: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3)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如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的,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4)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A.作为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与其公允价值变动一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B.但该金融资产的外币现金股利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其他债权投资):

A.作为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B.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外币利息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总结】外币业务因汇率变动计入的会计科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货币性负债汇兑差)

(2)存货:资产减值损失(包括汇率变动,也包括存货减值损失,不区分)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汇率变动,也包括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区分)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包括汇率变动,也包括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区分)

(5)其他债权投资:汇率变动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要区分。

8.单选题:【第二章】-存货-外购存货的成本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 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 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提示】

A.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相关的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原材料=13=113万元)

B.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相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原材料100万,增值税13万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

1. 一般计入存货成本

2. 也可以先归集再分配,已售出的,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未售出的,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3. 采购费用金额较小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重要性原则)。

9.单选题:【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

1.“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1)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2)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提示】

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比如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若衍生工具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则其流动性划分与上述处理相同)。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1)通常反映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

(2)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3.“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1)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2)“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

A.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B.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4)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10.单选题:【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一)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1.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收付实现制)

2.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提示】

(1)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不属于此处的现金;

(2)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此处现金范围内。

3.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2)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3)权益性投资变现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4)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1. 在现金流量表中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被视为一个整体,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存现、取现)

(2)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

11.单选题:【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1. 权益法的定义:(长投是个不断变化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2. 权益法适用范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共同控制的共同经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处理。】

3. 特殊规定(3句话,注意特殊性)

(1)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2)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可以将其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于这种特定机构持有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特殊规定,企业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2.单选题:【第三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

1.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其他相关资产的成本(例如,与生产产品相关的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2.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2. 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3. 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企业发生的一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如对某项机器设备进行检测时,发现其中的电机(未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将其拆除,重新安装了一个新电机。在这种情况下,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导致固定资产成本重复计算。

更新改造后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前的账面价值 +发生的资本化后续支出-被替换部件的账面价值

具体会计处理:

(1)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注意!)

借:银行存款(被替换部件售价)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在建工程(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3)发生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除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处理外,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企业设置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提示1】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2】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13.单选题:【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一、分子的确定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

2.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

3.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

4.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二、分母的确定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

2.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

-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提示1】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提示2】对于年中进行的送股,应视同期初就已经存在,即其权数按照1来计算。

【提示】新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日的确定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4种情形)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企业合并相关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重述比较期间每股收益)

(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14.多选题【第十三章】-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减值

金融工具减值的三个阶段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1)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2.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1)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1)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上述三阶段的划分,适用于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注意: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1)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2)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三)特殊情形(3类)

在以下两类情形下,企业无须就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分析。

1. 较低信用风险(直接作出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假定,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简化处理有选择权)

2. 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分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2项,没选择权,整个存续期)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3项,有选择权:可以区分三个阶段、可以选择整个存续期)两种情形

1.较低信用风险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有选择权)(1)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企业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作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有选择权)。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

A.企业对于第十七章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章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只有这两项),应当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

没有选择权,不区分三个阶段,直接整个存续期)。

B.除此之外,准则还允许企业作出会计政策选择,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3项,可分别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应收租赁款作出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有选择权:可区分三个阶段、也可选择整个存续期)

【提示】【2022年新增内容

3.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向其他企业提供的委托贷款、财务担保或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的资金借贷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时,应当将其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不同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采用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采用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简化处理方法。

15.多选题:【第十七章】-收入、费用和利润-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1. 企业因销售商品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赋予了客户一项在未来从企业取得该商品的权利,并使企业承担了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义务,因此,企业应当将预收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待未来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即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再将该负债转为收入。

(1)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2)履行相关履约义务时(客户消费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某些情况下,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须退回,但是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例如,放弃储值卡的使用等。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

3. 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相关负债余额转为收入。

4. 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收取的与客户未行使权利相关的款项须转交给其他方的(例如,法律规定无人认领的财产需上交政府),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

客户未行使的权利的处理总结

16.多选题:【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

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与其存在关联方的各方包括(13种)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决策职能的人员等。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重大影响)(企业与企业之间)

11.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提供服务的提供方与服务接受方

12.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3.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重点)

1.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 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不属于关联方:

1.同受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

2.重大客户或供应商等

3.共同控制一方的合营者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

17.多选题:【第四章】-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摊销

摊销方法

1.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

2. 具体摊销方法有多种,包括直线法、产量法:

(1)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也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

(2)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3)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消耗方式的,应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 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和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但是,下列极其有限的情况除外:

(1)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形资产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条款(如无形资产的使用时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的,当该条款为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的固定的收入总额时,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例如: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且合同明确规定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

(2)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

【提示】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4.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其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五)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摊销金额不一定影响当期损益)

1.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

2. 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制造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

3. 若无形资产用于生产产品,应将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产品成本,其会计处理与成本核算一致,即若属于直接费用(如只生产一种产品),则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若属于间接费用,则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然后分配记入“生产成本”科目。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持有期间不摊销,但应在每个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1. 根据可获得的情况判断,无法合理估计其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3. 减值测试的方法按照资产减值原则进行处理,如经减值测试表明已经发生减值,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9.多选题:【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分部报告

(一)经营分部的认定

1. 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2.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合并为一个分部:(5条)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相同或相似;

(2)生产过程的性质相同或相似,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相同或相似,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相同或相似,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相同或相似,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机制等。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1. 企业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时,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收入、利润(亏损)、资产】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通常是营业收入)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未满足这些条件,但企业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2.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超过10个。

3. 如果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需要合并的,以经营分部的合并条件为基础,对相关的报告分部予以合并。

4. 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的,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它们未满足规定的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75%。

20.多选题:【第十三章】-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1.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交易费用

(1)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

(2)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3)交易费用的处理:

①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注意特殊性!)

②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3.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处理:

(1)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一般为脱手价格)

(2)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

(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②在初始确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提示】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

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21.多选题:【第十一章】借款费用-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同时满足3个条件)

二、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1.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①非正常中断、②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2. 在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直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但是,如果中断是使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停止资本化的判断:(6条)

(1)实体建造或生产工作已经完成;

(2)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3)后续支出金额很少;

(4)试生产出合格产品;

(5)分别建造、分别完工的资产,如果完工部分能够独立使用或销售,完工部分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分别就分别)

(6)分别建造、分别完工的资产,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整体就整体)

三、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3句话!!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分析:专门借款考虑闲置收益)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分析:一般借款考虑占用利息)

(3)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注意专门借款需要考虑闲置资金的收益)

1. 计算公式:

(1)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

=资本化期间利息-资本化期间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2)专门借款费用化金额

=费用化期间利息-费用化期间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提示】对费用化金额的计算可比照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式处理,即费用化期间的利息费用减去费用化期间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2.多选题:【第十章】股份支付-集团股份支付合并报表处理

集团股份支付合并报表处理

1. 结算企业以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

2. 结算企业以现金结算或以其他企业股份结算,结算企业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

3. 母公司向子公司高管授予股份支付时,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股权激励费用的分摊(21年新增)

(1)母公司向子公司高管授予股份支付,在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时,虽然子公司的股权激励全部是由母公司结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中应包含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享的子公司股权激励费用。

原因:少数股东损益反映的是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净利润中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因此,少数股东损益中应包含按照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分享的股权激励费用,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时,直接按照子公司的净利润计算即可,不需要从子公司的净利润中剔除该股权激励费用。

(2)如果受到激励的高管在集团内调动导致接受服务的企业变更,但高管人员应取得的股权激励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则应根据受益情况,在等待期内按照合理的标准(例如按服务时间)在原接受服务的企业与新接受服务的企业间分摊该高管的股权激励费用。即谁受益、谁确认费用

4. 非控股股东授予职工公司股份的会计处理

(1)集团内股份支付,包括集团内任何主体的任何股东,并未限定结算的主体为控股股东;

(2)非控股股东授予职工公司的权益工具满足股份支付条件时,也应当视同集团内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23.多选题:【第十八章】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2.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4类)

【提示】(1)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2)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3)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A.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减征的税额)

B.又如,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然后根据退回的增值税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2022年新增)

C.另外,按规定直接减免应交的增值税税额的,也计入其他收益。(2022年新增)

D.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2022年新增)

关于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类。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相关补助文件会要求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长期资产,长期资产将在较长的期间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 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

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此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受益期相对较短,通常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1.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费用的扣减。

(2)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3.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4. 具体账务处理: (5句话)

(1)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总额法)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净额法)。

(2)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例如火灾补助)

,计入营业外收支。 (总额法:营业外收入、净额法:冲减营业外支出)

(3)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4)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项目。

(5)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损益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

贷:其他收益

24.多选题:【第二十四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

一、企业应当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不具有重要性的会计政策可以不予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9大类)

(1)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指企业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其他计量方法。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所采用的计量方法。例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

(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对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例如,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是以购买价款,还是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5)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对取得的生物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例如,企业为取得生物资产而产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还是计入当期损益。

(6)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对无形项目的支出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对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还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8)借款费用的处理,是指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是采用资本化,还是采用费用化。

(9)合并政策,是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2种)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法定变更)(如: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自愿变更)(如: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政策变更的理解:

1. 属于国家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一定属于政策变更

2. 不属于国家要求,但企业变更会计政策:

属于典型的政策变更:

(1)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存货发出:四种方法的转化

注意: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转换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3种不属于)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①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如:将自用的办公楼改为出租,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而是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②初次发生的或③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A.初次发生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例如:甲公司2022年初成立,第一次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A公司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

由于A公司初次发生该项交易,采用履约进度确认该项交易的收入,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B.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例如:甲公司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并且价值较低,故甲公司于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A公司于近期转产,生产新的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A公司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处理方法,改为分期摊销计入费用。

A公司改变低值易耗品的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并且低值易耗品通常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6.计算分析题:【第十三章】-金融工具-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

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

(1)金融负债的定义: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4种情况)

①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提示】合同负债不是金融负债,因其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是商品或服务,不是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如:企业签出的看涨期权等)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发行方的自身权益工具;(非衍生工具:股数不固定)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

(2)权益工具的定义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不需要交付,潜在不利不需要交换)

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

A. 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股数固定)

B. 如为衍生工具(如认股权证等),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固定换固定)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

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需考虑的因素 (2个)

(1)合同所反映的经济实质

应当以相关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

(2)工具的特征

企业应当全面细致地分析此类金融工具各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以确定其显示的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的特征,并进行整体评估,以判定整个工具应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还是既包括金融负债成分又包括权益工具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2个)

1 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 是否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原则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不能避免,要交付,是负债)

(2)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分类为权益工具。(能避免,不用交付,是权益工具)

情形(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实务中,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有两种:

①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本金部分)

②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利息部分)

①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金融负债)

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 (自己不能掌控)

A. 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比如应付债券)

B. 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对手方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借应付债券,贷其他权益工具)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行股票,收到发行价款100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应达到业绩条件的规定:甲公司3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否则乙公司有权回售甲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即:若甲未达到业绩条件,则需回购。(甲不可控,不能无条件避免交付,是金融负债)

若甲公司达到业绩条件,此时无须回购,甲公司应当将原来的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工具。(重分类)

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例如1:企业发行面值1亿元的优先股,要求每年按6%的股息率支付优先股股息,则发行方承担了支付未来每年6%股息的合同义务,应当就该强制付息的合同义务确认金融负债。

再如2:企业发行的一项永续债,无固定还款期限且不可赎回、每年按8%的利率强制付息。尽管该项工具的期限永续且不可赎回,但由于企业承担了以利息形式永续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因此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情形(2)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分类为权益工具 (自主决定支付股息和股利)

①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息(即无支付股息的义务),同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没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没有回售权、或虽有固定期限但发行方有权无限期递延(即无支付本金的义务),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

②如果发放股利由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则股利是累积股利还是非累积股利本身均不会影响该金融工具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提示】

判断一项金融工具是划分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不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①以前实施分配的情况;

②未来实施分配的意向;

③相关金融工具如果没有发放股利对发行方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④发行方的未分配利润等可供分配的权益的金额;

⑤发行方对一段期间内的损益的预期;

⑥发行方是否有能力影响其当期损益。

26.计算分析题:【第二十五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调账调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调整事项的特点:

(1)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

(2)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4大类,背诵!)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日前诉讼,日后结案)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日前减值、日后举证)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日前资产估值,日后举证;日前销售、日后退回或折让)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主要有:(8+1+1大类,日后,重大,股权,现金股利)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8)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提示】如果企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计提损失准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该笔金融资产到期并全额收回。对于这种情形,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属于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即非调整事项。(8+1+1)

(二)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区别

27.计算分析题:【第十八章】-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总额法 (5句话)

1. 企业在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资产

贷:递延收益

2.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摊销(分期计入损益: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政府补助)

提示:相关资产分期摊销的年限

(1)先取得补助,再购建长期资产: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2)先购建长期资产,再取得补助: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

3.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入、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4.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总额法的,如果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仍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的影响。

5. 对相关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先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净额法

将补助资金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三)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实务中存在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如无偿给予的土地使用权和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1.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注意)

2. 会计处理

(1)企业在收到非货币性资产时

借:有关资产

贷:递延收益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3)对以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1.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收到时应当先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1. 如收到时暂时无法确定,则应当先作为预收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后,再确认递延收益;

2. 如收到补助时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则应当确定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一)补偿以后的费用或损失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总额法)

xx费用/生产成本等/营业外支出(净额法)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企业应当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这类补助通常与企业已经发生的行为有关,是对企业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是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奖励。

28. 综合题:【第二十七章 】-合并财务报表-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第一部分:个别报表会计处理:

关键: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① 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A.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B.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② 投资后的追溯调整(按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

(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提示】

(1)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第二部分: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A. 虽然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投资企业有其他子公司,则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B.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与其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不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作出调整。

C. 合并报表关键点: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原控制转为不再控制),在合并报表中剩余投资要重新计量,即将投资全部出售(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将剩余部分投资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合并财务报表(具体会计处理4步曲)

(1) 终止确认资产、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2)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3)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4)

A. 将与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其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B. 若与原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留存收益的部分),其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可转留存收益的部分)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或相反分录)

【提示1】个别报表: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被投资单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其他综合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不转入损益,因此,投资方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也不转入损益。

【提示2】合并报表计算投资收益时,应将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部分)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公允价值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

-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按原持股比例计算与的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

29.综合题:【第十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会计处理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1. 含义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指企业授予客户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享有相应权利。

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和技术、影视和音乐等的版权、特许经营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版权等。

2.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时,可能也会同时销售商品,企业应当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即:是否与所售商品明确分开】

(1)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将该知识产权许可和所售商品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2)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根据该履约义务的性质,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3. 知识产权许可与所售商品不可明确区分的情形包括:

(1)该知识产权许可构成有形商品的组成部分并且对于该商品的正常使用不可或缺(如,企业向客户销售设备和相关软件)

(2)客户只有将该知识产权许可和相关服务一起使用才能够从中获益(如:客户取得授权许可,但是只有通过企业提供的在线服务才能访问相关内容)

企业应当将该知识产权许可和其他商品一起作为一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4.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

企业向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5.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履行该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6. 基于销售或使用情况的特许权使用费

A.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B.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如,按照客户的销售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①在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与②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二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29.综合题:【第十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

1.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2.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等。

3. 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4.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5. 实务中,当涉及合同取得成本的安排比较复杂时,例如,合同续约或合同变更时需要支付额外的佣金、企业支付的佣金金额取决于客户未来的履约情况或者取决于累计取得的合同数量或金额等,企业需要运用判断,对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提示】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6.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报表列示:

“合同取得成本”:

(1)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应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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