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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对应的考点就是——善意取得制度。本篇就来讲解该考点,“善意取得制度”属于考试的重点,但幸好在孙林老师的案例法讲解下,理解该制度是很轻松的事情。首先,什么是“善意取得”呢?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①动产交付②不动产登记③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交付查看更多>
来源 经济法学霸笔记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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