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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18日

8、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转售——余额计税
               抵债——余额计税
               销售——全额计税
9、核定营业额:有同期或近期价格,按同期或近期价格
        无同期或近期价格,按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其他规定: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已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营业税中抵扣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全额计税
    余额计税
    组价计税
第五节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分别核算的,适用各自的税率
              未分别核算的,适用高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只交增值税或营业税(按企业主业来判断)
三、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分别核算的,分别计算
                    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增值税
四、营业税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1、建筑业:按生产地点不同来划分
2、邮电业务:
3、服务业:
4、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期纳税)
      日(次)营业额50元(按次纳税)
      失业人员优惠: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期纳税)
             日(次)营业额100元(按次纳税)
二、税收优惠规定:
1、营业税条例规定:免税:6种情况
2、其他规定:减免税:36种情况
第七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4个问题
二、纳税期限:
第八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属地征收方法:12种情况
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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