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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增值税(8)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14日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前述“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是指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特殊贸易下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为此,《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这些进口货物制定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具体办法。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l5日内缴纳税款,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例2-3】某商场l0月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40万元,另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计算该批货物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分别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货物进口关税税率l5%,增值税税率17%)。
  (1)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20=60(万元)
  (2)应缴纳进口关税:60×15%=9(万元)
  (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9=69(万元)
  (4)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69×17%=11.73(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7一ll.73=5.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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