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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增值税(9)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14日

  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规定,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l3%、ll%、9%、8%、6%、5%六档。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2.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例2-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l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i00×17%一(34—8)一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例2-5】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ll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l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l7%一(68—8)一5=17—60—5=-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l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例2-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万元(19-13)。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①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l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迸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对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特准的12类货物出口,提供的普通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使用规定,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②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先征后退”计算实例
  【例2-7】某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40000元,退税税率13%,其应退税额:
  2000×20×13%=5200(元)
  【例2-8】某进出口公司2005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打(套)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退税税率6%,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例2-9】某进出口公司2005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l0000元(退税税率l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税率l7%),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10000×13%+2000×17%=l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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