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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强化班讲义:营业税法

来源:大家论坛 2011年6月20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为帮助考试有效复习知识,特整理2011年《税法》科目强化班讲义,帮助考生强化考试知识点,重点突破。点击查看汇总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一、营业税的概念

  二、营业税的发展

  三、各国营业税制度一般规定

  四、营业税计税方法

  五、营业税的作用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二、扣缴义务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设置,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5大类。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项内容。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四)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

  1.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七)服务业

  1.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一)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二)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三)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

  (四)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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