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九章知识点

来源:网络 2014年2月18日
  知识点: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1.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即: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2.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三)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指南: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考试科目 科目搭配 考试教材 薪资待遇 通过率 过关秘籍

试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下载 选择题强化练习及答案下载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