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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十四章知识点

来源:网络 2014年2月22日
  知识点: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
  一、企业所得税代理申报
  (1)审核收入核算账户和主要的原始凭证,计算当期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等各项应税收入。
  (2)审核成本核算账户和主要的原始凭证,根据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确定当期产品销售成本或营业成本。
  (3)审核主要的期间费用账户和原始凭证,确定当期实际支出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审核税金核算账户,确定税前应扣除的税金总额。
  (5)审核损失核算账户,计算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和其他损失。
  (6)审核营业外收支账户及主要原始凭证,计算营业外收支净额。
  (7)代理人可据此计算出企业当期会计所得,再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项目调整,调增或调减利润,计算当期应税所得额。
  (8)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如果企业有境外投资收益。境内外分支机构应税所得,还要审核计算其应补缴税额并汇总申报。
  (9)正确计算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审核无误后,同时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个人所得税代理申报——居民纳税义务人
  (1)审核有关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结算账户,审核支付单位工薪支付明细表,奖金和补贴性收入发放明细表,劳务报酬支付明细表,福利性现金或实物支出,集资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支出,确定应税项目和计税收入。
  (2)审核税法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确定免予征税的所得,计算应税所得。
  (3)审核外籍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公司支付的收入,来源于中国境外由境内、境外公司支付的所得,根据有无住所或实际居住时间,以及在中国境内企业任职的实际情况,确认纳税义务。
  (4)审核税款负担方式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于每月7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所得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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