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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6日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各统考职业的特点,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审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的考生,须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安排,提交本人论文和有关材料。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并根据考生人数确定答辩日程。


(三)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的,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事先制定综合评审的具体要求和办法,通知报考考生,并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论文撰写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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