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事业单位将首次实施职位分类。近日,市人事局(深圳)发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试行)》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事业单位职员将按照职类、职系、职级进行职位分类,职员可以同时受聘 于两个职位,但是根据主要职位享受实际工资待遇。
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两职类根据该实施办法,事业单位职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职类。行政管理职类划分为行政领导和行政事务两个职系;行政领导职系由单位行政领导和单位内设机构行政领导职位构成,行政事务职系由除领导职位外的行政事务工作职位构成。
专业技术职类由单位的业务工作职位构成。其职系划分,属于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市人事部门根据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与需要确定。
行政管理职类和专业技术两大职类在职系基础上,再根据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的实际分别设定职级序列,两类职位的职级互不对应。行政管理类的行政事务职位的最高职级不能超过该单位的部门正职行政领导的职级。
职员可同时受聘两职位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系的职位数不得超过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限额。行政事务职系最高职级的职位数不超过单位的部门正职行政领导职级职位数的20%,次高职级的职位数不超过单位的部门副职行政领导职级职位数的30%,其余职级的职位数由单位自行确定。专业技术职类的职位数不得超过人事部门确定的限额。
职员可以受聘于不同职类的两个职位,但必须同时签订两个职位的聘任协议书,按照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确定主要职位,根据主要职位享受实际工资待遇,并可按其中一个职位的职级确定其档案工资。但是这两个职位都占该职类的职位数。
职位名称可参照现行名称由于这是事业单位首次实施职位分类,因此市人事局要求各事业单位在进行职位设置前,应到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职位配置数额,并据此核对单位的人员岗位、配置情况。
行政管理类职位划分为十个职级,最高为第一职级,最低为第十职级,可以参照现行的名称如院长、校长等;专业技术类职位划分为七个职级,最高为第一职级,最低为第七职级,根据行业和职位的性质确定,如教授、副主任医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