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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2月31日
导读: 辽宁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已发布,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网络课程,速拿证,领国家补贴!>>

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帐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ww.n.osta.org.cn)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名单、拟补贴金额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三、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各市可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可高于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但最高不得高于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资金使用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各市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基金支付出现缺口的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也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并在9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二)提高工作效率。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提高经

办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市,可以运用电子政务手段,探索实行在线申请、审核等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制订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防范廉政风险,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等,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应知尽知,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

(五)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地要建立基础台帐,加强数据整理,准确掌握补贴发放基本情况。自2017年10月起,于每月7日前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见附表2)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邮箱与稳岗补贴所使用方式同。

省本级实施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1、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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