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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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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人义务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监理工程师
授课老师:王竹梅
所属科目:理论与法规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四章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三节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二、委托人要求及义务
所属版本:

(三)委托人义务介绍

委托人主要义务

• 遵守法律。

•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 办理证件和批件。

• 支付合同价款。

• 提供监理资料。

• 其他义务。

监理资料

项目

内容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

委托人接收的监理资料

委托人接收监理文件时,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5:03:15

(三)委托人义务考点试题

多选题 1.工程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包括(  )。
A . 遵守法律
B .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C . 办理证件和批件
D . 制定监理工作细则
E . 收取监理服务费用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BC选项正确:委托人义务
(1)遵守法律。
(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3)办理证件和批件。
(4)支付合同价款。
(5)提供监理资料。
(6)其他义务。
DE选项错误:干扰项。

多选题 2.以下关于委托人的主要义务,说法正确的有(  )。
A .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B . 监理人提出的降低工程投资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给予奖励
C .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交给监理人
D .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
E .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批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选项A错误,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选项B错误,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给予奖励。

单选题 3.由于第三方造成合同当事人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由第三人向未违约方承担责任
B . 由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承担责任
C . 由第三人向违约方承担责任
D . 违约方无须向未违约方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大咖讲解:(三)委托人义务

王竹梅
造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多年工程造价咨询实战经验,建设部住宅试点工程“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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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内容
监理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还以合同附件格式明确了合同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
1.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与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共计12个方面。
2.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3.合同附件格式:
(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委托人和监理人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
(2)履约保证金格式
1)担保期限。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天后失效。
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要求担保人予以赔偿,不需监理人确认。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委托人要求;⑥监理报酬清单;⑦监理大纲;⑧其他合同文件。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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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监理合同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信息成果或物质成果,而监理合同的履行不产生物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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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监理合同组成文件

监理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还以合同附件格式明确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

1.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与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共计12个方面

2.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3.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这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

(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委托人和监理人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

(2)履约保证金格式

1)担保期限。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且起28天后失效

2)担保方式。

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要求担保人予以赔偿,不需监理人确认。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委托人要求;⑥监理报酬清单;⑦监理大纲;⑧其他合同文件。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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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要求及义务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

(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里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交给监理人。

(3)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

(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5)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6)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笞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批准。

(7)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接收监理文件。委托人接收监理文件时,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电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

(9)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10)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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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人工作内容及职责义务

1. 总监理工程师(0+14

项目

内容

指派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人应指派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

• 总监理工程师2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紧急情况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签字盖章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人员

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3.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

•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

• 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 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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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1. 开始监理

• 应提前7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 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2. 合同变更

项目

内容

变更

• 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 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 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 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基准日

• 基准日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的日期

•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

3. 合理化建议

•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合同变更约定。

•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4. 完成监理

项目

内容

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

• 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

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监理文件

• 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

• 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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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格及支付

1. 合同价格

•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定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2. 合同价格的支付

项目

内容

预付款

委托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内支付

中期支付

•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内支付

• 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

费用结算

•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内支付

• 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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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可抗力及其处理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三不两类)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

•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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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

监理人违约

•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 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 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 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

• 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 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 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监理违约的处理

项目

内容

一般违约处理

• 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

• 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 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 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

• 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争议解决

协商-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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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解决

2. 监理违约的处理

项目

内容

一般违约处理

• 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

• 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 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 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

• 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争议解决

协商-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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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代表及指示

1. 委托人代表(14+7+14

项目

内容

委托代代表的确定

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

法律责任

• 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事宜

• 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代表的代表

委托人代表超过2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2. 更换委托人代表

项目

内容

监理人提出更换委托人代表

• 委托人代表违法违规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

• 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 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

3. 委托人指示

• 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4. 委托人决定或答复

•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合同变更的约定处理。

•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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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 无论委托人要求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内通知监理人。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相应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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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监理人员

1. 总监理工程师(0+14

项目

内容

指派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人应指派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

• 总监理工程师2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紧急情况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签字盖章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人员

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3.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

•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

• 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 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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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22条)

•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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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人职责

监理人员职责

•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

•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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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人义务

监理人义务

• 遵守法律。

• 依法纳税。

•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 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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